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10


校教学〔2024〕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强化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更多教师和学生参加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切实提高竞赛育人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范围和类别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竞赛形式分为团队赛和个人赛。构建竞赛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实施体系。

第二条 竞赛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竞赛目录列表,结合学校实际,分为四个类别:

(一)特需类赛事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二)A类赛事

1.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项目支持);

2.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三)B类赛事

1.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2.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3.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省团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赛事;

4.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5.A类赛事的省级赛区赛或大区赛。

(四)C类赛事

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竞赛。

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竞赛目录列表,则以最新要求为准。尚未被列出且业内认可度较高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竞赛级别认定可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竞赛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科专家为成员的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竞赛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竞赛工作,具体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收集和发布竞赛活动的相关政策与信息、经费的预算与管理、奖励等事宜。

第四条 竞赛采用项目化管理方式,按学科性质或归口管理确定承办单位,实行竞赛负责人负责制。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工作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支持竞赛负责人开展竞赛工作,保证竞赛按计划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五条 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由竞赛负责人组织遴选,竞赛指导老师或团队成员要全程参与赛前训练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进行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团队)应根据竞赛项目,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且须在组队报名时同步确认。

第七条 竞赛项目申请与组织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结合上一年度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竞赛项目文件,由竞赛负责人组织当年度竞赛项目申报,经竞赛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竞赛项目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立项名单;

(三)竞赛负责人根据审核通过的竞赛项目申报书按计划组织开展竞赛活动,过程中注意收集参赛情况图文资料;

(四)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将竞赛资料(应包括:竞赛组织文件、通讯报道、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作品等)提供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审核后向教务处或部门报送竞赛总结材料。

(五)竞赛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在竞赛管理平台完成获奖登记,登记信息要准确无误。

(六)在A、B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等次的实践类成果,二级学院应在适合的区域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条 对存在主观评审且有跨学院学生参加的校级选拔赛事,竞赛承办单位应组织跨单位的评审团队,且外单位评审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不设指导教师,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校级竞赛(或省级竞赛校内选拔赛)不设特等奖,总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60%,其中一等奖或金奖不超过10%。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承办单位竞赛组队完成后,对B类及以上竞赛,竞赛负责人赛前需在竞赛管理平台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竞赛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竞赛,对特需类及A、B类竞赛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C类竞赛项目、学生自行参加竞赛项目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属于本学院专业内的竞赛,经费由学院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当年度竞赛预算总额根据承办竞赛单位申报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各承办单位在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时,要设置有预期成果目标,明确竞赛支出的详细预算及使用说明,经费预算要客观、合理、科学。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竞赛项目宣传、报名、资料购置,竞赛所需的元器件及耗材、竞赛期间学生和教师的差旅费以及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第四章  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特需类、A类、B类等三个类别竞赛奖励标准。为打造师范特色,将“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和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参照A类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赛事中,同一学生或团队主持多个项目获奖,只就高奖励一项,奖励认定以主持人为准;同一或相近竞赛项目参加不同赛事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学生团队奖励数额由第一指导教师提出分配方案,团队成员无异议后执行,学生奖励标准见下表。指导教师的获奖积分认定及工作量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竞赛类别

获奖类别

学生团队或个人奖励(元)

特需类(A类)

最高奖

100000

次高奖

40000

第二次高奖

10000

特需类(B类)

最高奖

10000

次高奖

5000

A类

最高奖

10000

次高奖

5000

第二次高奖

2000

B类

最高奖

2000

次高奖

500

第十六条 获奖类别认定。竞赛设特等奖的,最高奖、次高奖、第二次高奖分别对应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竞赛未设特等奖的,最高奖、次高奖、第二次高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的最高奖、次高奖、第二次高奖;以名次设奖竞赛,第一名等同于最高奖,第二至四名等同于次高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第二次高奖。其他单项奖、优胜(秀)奖、参赛奖等不予奖励。获奖级别均以文件和证书为准,无法提供指导教师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指导教师不予认定积分及工作量,只奖励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 体育类赛事破记录的,A类赛事在原奖励表中上另加3000元,B类赛事在原奖励表中上另加1000元。

第五章  竞赛成果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利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九条 参加竞赛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条 指导学生获得的竞赛奖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可作为指导教师个人业绩成果。

第二十一条 鼓励更多的学生参加竞赛,要求每个专业当年度参加竞赛的学生覆盖率不低于20%。各二级学院组织参加竞赛的学生覆盖率和获奖情况将作为学校对二级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二条 立项的竞赛项目没有完成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申报竞赛项目,核减承办单位下一年度相应竞赛项目的支持经费。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底学校竞赛办公室将采用竞赛管理平台汇总各承办单位登记的本年度竞赛获奖材料,并由竞赛办公室审核认定其竞赛类别和奖励金额,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学〔2022〕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