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2023年部分职位选拔配备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10


校组发〔2023〕23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淮南师范学院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淮南师范学院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为部分职位选拔配备中层干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纪委的全面监督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选拔职位

1.生物工程学院院长

2.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

3.法学院院长

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

四、任职条件

(一)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3.组织领导能力强,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团结协作、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4.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5.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有争先进位、开拓进取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6.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7.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8.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9.党员领导人员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10.领导人员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应当具有下列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

4.提任二级学院院长职务的,原则上应当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经历。提任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7.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基本程序

1.分析研判和动议

1)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调研,并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启动综合动议分析研判。

2)形成工作方案。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向学校党委提出初步建议。学校党委根据干部情况、人选条件、职位要求、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研究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民主推荐

1)对拟提任的中层干部人选启动民主推荐程序。民主推荐采取先谈话调研推荐再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

2)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选范围。民主推荐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

3.考察

1)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综合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进行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工作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廉洁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

考察时要听取纪检、人事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审计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学校党委报告。

4.讨论决定

坚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召开党委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中层干部提拔人选,实行票决制。

5.公示

对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6.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行文任免,试用期按照有关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进行任前谈话。学校纪委进行任前党风廉政谈话

六、纪律要求

(一)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严守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严格遵循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要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的“十不准”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学校未正式行文任免、交接工作前,现任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擅离职守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行文任免宣布后,离任干部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岗履职,同时做好办公资产设备、文件资料等移交工作。

(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监督相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纪检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予以监督,并接受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奋发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554-6863597;党委组织部:0554-6863623。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