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10


校组发〔2023〕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皖教工委〔2023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学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 参加述职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党支部书记。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当好廉洁从政表率,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五)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大兴调查研究工作之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要将信访工作作为“必答题”推动基层党组织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六)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七)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书记的牵头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根据上级对于述职评议考核的年度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当年度考核方案,并发布考核通知。

第六条 党委可根据上级要求,聚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地调研结果,作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照上级和学校的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并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偏虚空飘”;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思想,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

第八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审阅述职报告,主持召开会议听取述职并以“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点评。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党委派员列席指导。

第九条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分为党组织书记述职、现场点评和民主评议三个环节。述职一般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比例不少于60%上一年度书面述职的书记,本年度现场述职;上年度现场述职的书记,本年度根据总比例要求,选取一部分现场述职。现场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80分,差为60分。强化信访部门全程参与的协作配合机制,校纪委可通过参加会议点评、随机调研、调阅工作方案和述职报告等方式,强化压力传导。会议应结合实际邀请熟悉党建工作的“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师生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第四章 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第十条党委会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当年度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原则上,评价为“好”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考核等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经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述职年度内,党组织以及组织内的党员,如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或其他规定的领域出现重大问题,则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差”。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得分=民主评议得分-扣分。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好”等次的确定:综合评价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的。结合党委评议,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价排序,“好”等次不超过考核总数三分之一。

“较好”等次的确定: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但未确定为“好”等次的,和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

“一般”等次的确定: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

“差”等次的确定: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

民主评议得分参照上级规定的计分方法进行量化。扣分项主要包括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师德师风工作等。每一类别发生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扣2分,发生并产生社会影响的扣1分,发生此类情况的扣0.5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扣分事宜由学校党委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提出,报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扣分事宜,由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研究确定。

第十 有如下情况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述职评议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一)当年度在外挂职、援派或借调等超过半年的

(二)病、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

第十 当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启动后再调离岗位的书记,仍要以原岗位的书记身份参加述职评议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四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要进行褒奖。连续三年综合评价等次为“好”,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且不占单位指标。直接认定后,从下一年开始重新计算连续年度

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的,党委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六条 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接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列出整改清单,采取“书记领办项目”等方式,亲力亲为抓好整改落实。学校党委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推动落实。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述职评议考核原则上每年只进行1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