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管理六条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次数:10


发〔2022〕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现就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学校干部管理作出以下六条规定:

第一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对党忠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第二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党员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第三条  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坐班制管理,严禁坐班期间擅离职守组织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有足够时间在岗处理工作。严格会议考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办部门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未按规定签到的视为缺席会议。严格执行干部(含离退休)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淮南市区)请假制度,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干部进修、培训、访学、攻读学位等按规定要求和管理权限审批,新提任干部任职第一年内,一般不得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严格执行干部离任交接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干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其中涉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调整、移居国(境)外以及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落实干部兼职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规定。

第五条  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敢于担当作为,带头弘扬严、细、深、实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十种新表现”。发挥“头雁”效应,认真落实干部联系制度、与困难师生结对帮扶、接访走访、调查研究等制度,促进工作重心下移,为师生排忧解难,真正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上。

第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带头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维护高校干部的良好形象。不得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不得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等营利性经济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者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上级有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管理新规定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