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2〕429号)和《省属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22〕1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学校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旁听内容

重点了解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掌握是否认真组织学习原文原著,是否结合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是否转化为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办法举措,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工作组织

1.组织形式。学校列席旁听工作组每年有计划组织实施常规列席旁听。同时,结合党内主题教育、重大主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等,组织开展专项列席旁听。也可结合上级领导工作调研开展列席旁听。

2.组建队伍。学校成立列席旁听工作组,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同志组成工作组。由学校列席旁听工作组负责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

工作

1.制定计划。学校制定列席旁听工作实施方案作出部署安排。

2.方案报备。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联系人提前通知列席旁听工作组联络员,确定会议时间与有关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被旁听党组织及时报送学习方案,需于集体学习研讨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3.列席旁听。列席旁听以参加被旁听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为主,也可参加中心组集体调研、现场教学等,一般不作现场点评。学习会结束后,工作组可与中心组组长、直接责任人、成员、学习秘书、普通党员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查阅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学习记录、学习成果等有关资料,深入了解被旁听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学习及学习成果转化运用等情况。工作组应认真细致做好记录,并填写《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情况表》《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评价表》。

4.评价反馈。工作组召开评议会议,综合听、谈、看了解掌握的情况,填写《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评价表》,就被旁听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是否规范、重点学习任务是否落实、研讨交流是否深入、学习成果是否有效转化、学习制度是否健全等作出评价,总结经验做法,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校党委视情反馈被旁听党委(党总支)。

5.报送情况。按照每年至少进行一轮的要求,对所有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旁听。每年11月上旬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列席旁听工作情况报告、《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情况表》《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评价表》(Word版和签字的纸质版)。

6.总结改进。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充分运用列席旁听结果,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改进措施。

7.结果运用。列席旁听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列席旁听工作是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席旁听工作组要切实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皖办发〔2017〕37号)和《淮南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修订)》(校宣发〔2020〕6号),把握工作要求。把学习质量作为学习评价的关键要素,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增强工作实效。

2.精心组织实施。学校统筹谋划部署,确保列席旁听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扎实有效推进。

3.严明工作纪律。列席旁听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不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发现问题认真核实、及时汇报,不得隐瞒歪曲事实。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其他任何人员泄露列席旁听工作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