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10


校发〔2022〕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促进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属高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校党委会议决策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四条  重大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四)涉及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科研与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等重大决策,年度招生计划及规模。

(五)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

(六)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编制与岗位设置、年度进人计划等重大问题。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一)学校基建工程重大变更事项。

(十二)校级和需要呈报上级的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或审定)。

(五)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二)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工程,其中50万元-3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党委会研究审定。

(三)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其中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党委会研究审定。

(四)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处置。

(五)学校大型、重要活动的安排、接待等事项。

(六)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且明确立项的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不含基本建设类、维修工程类、货物采购类、服务采购类的政府采购和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代收代付资金支付),其中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校党委会审定。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校内预算调整,其中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校党委会审定。

(三)学校年度安排金额20万元以上预算预留金使用,其中20万元-50万元(含2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校党委会审定;

(四)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资金(特定用途除外),其中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的资金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需经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和签证所形成的造价变化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价的10%,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50万元-100万元(含5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经党委会研究审定。修缮工程单项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万元-3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需经党委会研究审定。

(六)重大捐赠资金(特定用途除外),捐赠和受赠价值在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需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根据《淮南师范学院章程》《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淮南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以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决策。

     第九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及到会人数按《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淮南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

第十条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咨询、通报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依照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校长办公会决策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党委会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需要经学校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也应提前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规则。集体决策应按照《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淮南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四章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第十二条  分工实施

(一)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学校决定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招标程序,由政府采购招标机构或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一)集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将落实情况分别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

(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财务、审计及相关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决策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学校集体决策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学校党委、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单位及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领导干部个人的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校发〔201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