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校园宣传阵地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10


校宣发〔2023〕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管理,根据《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归口管理,落实责任。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类宣传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实效,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适用范围

淮南师范学院宣传阵地是指在校园内的各类宣传载体,以及校外单位经过宣传部门审批同意进入校内的各类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栏、宣传橱窗、灯箱、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灯杆道旗、海报、标语、雕塑小品等所有实物宣传载体及淮南师范学院各类官方网络宣传载体(新媒体)。

四、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报、网、微、端、屏”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立体式、全覆盖地在师生中开展宣传教育。

2.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重点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的热议、学习研讨、交流座谈等学习活动开展宣传。

(二)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要根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3.要结合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好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学校党政重点工作宣传。

围绕硕士立项单位建设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工作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强化学校在党建思政、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进展和最新成果的宣传。

五、宣传阵地

(一)实体宣传阵地

实体宣传阵地包括宣传栏、宣传橱窗、灯箱、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灯杆道旗、海报、标语、雕塑小品等所有实物宣传载体及淮南师范学院各类官方网络宣传载体(新媒体)。宣传栏、宣传橱窗、灯箱、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等线下宣传阵地的建设使用要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实体宣传阵地使用审批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使用、发布、维护(善后)按照管理要求进行。

(二)户外雕塑小品等文化艺术设施

校园雕塑小品的设置要坚持适度、节俭的原则,设计制作要与校园景观相结合,与周边环境相适应,能体现学校文化特色,要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网络新闻宣传阵地

网络新闻宣传阵地的管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网络新闻宣传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媒体宣传阵地

新媒体宣传阵地的管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要求

1.要严把政治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发布、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以及违反校规校纪等内容。根据本规定第二条基本原则要求,各单位应对所管辖楼宇内外负责,具体责任人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如“楼长制”等)。如发现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后续处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

2.要严把审查关。坚持三审三校,对宣传内容严格审查。宣传阵地的责任单位要按照三审三校的要求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要加强动态管理。宣传阵地要及时更新,展板、横幅、海报、标语等悬挂周期不超过两周,临时开展校园活动所用宣传物品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管理单位要实时对宣传阵地进行检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检查管理状况实行每周报告制。

4.要构建大宣传格局坚持党管媒体、党管宣传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牵头负责、各单位统一发声的大宣传格局。各单位网站及新媒体需及时跟进转发学校官网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转载学校重要活动学校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等内容,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5.要加强阵地管理责任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落实宣传阵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发挥宣传委员作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建立日常巡查队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各党委(党总支)宣传委员及各单位宣传员名单上报至宣传部宣传科。

6.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因在宣传阵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追责问责。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校宣发〔2020〕2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