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10


校教学〔2024〕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是知识传授的载体,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工委函〔2021〕59号)《淮南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学〔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选用、采购、发放、结算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材选用与管理实行零库存模式。

第二章教材选用

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二级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实施工作。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二级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组对选用教材负有审核责任,教材选用人对教材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应着重于专业培养目标的适用性,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课程必须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六)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六条 境外原版教材(外文原版教材、翻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参等)的选用必须坚持凡选必审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内容有问题、知识陈旧的境外教材必须及时更换。对境外教材选用和管理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我校教师主编(副主编)的教材必须由二级学院对教材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选用。

第八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专业课教材由专业所在系负责组织选用。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教师教育类等公共课教材由课程开出学院组织选用。跨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应经过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由课程开出学院负责选用。

(二)相同课程(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原则上选用统一的教材。若一种教材确实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可再选用一种辅助教材。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教材选用工作,只对当学期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如有系列教材(例如上下册、上中下册、第1.2.3.4卷、第1.2.3.4册等)可以一次集中选用。

(四)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凡二级学院选用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必须保证使用,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更或其他原因随意要求更换教材。

(五)因教学计划变更或漏选等原因未列入教材选用清单的教材可以补充选用,由开课学院负责做出书面说明且补订必须经过审核。

(六)教师教学用书应与授课对象所用的教材版本一致。任课教师或教材版次没有变化的,原则上不再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第九条 教材选用审核程序。

(一)二级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组须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情况,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选用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二)教材选用结果须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若无正式出版的适用教材,可使用教师自编教学讲义和实验讲义。鼓励教师编写适量且有价值的教学讲义,为开发有特色的校本教材打下基础。教师自编讲义,必须在开课前办理审批手续,经所在二级学院系主任、院长审定认为确有价值的,报教务处审批,并在使用前一个月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因特殊原因无法采购,但确为教学需要的资料,可以申请复印,按自编讲义印刷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在使用前一个月将样书交教务处统一复印。

第三章教材采购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教材选用清单统一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材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教材供应商的选定按照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签订教材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 教材供应合同必须明确中标折扣率、教材供应、发放、结算的关键条款。

第十四条 教材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教材采购渠道合法,确保教材质量,与订单要求一致,坚决杜绝盗版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教务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监控其落实教材供应计划的情况。

第四章教材发放

第十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发放统筹安排工作,须在开课前完成教材发放。

第十七条 学生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加盖本学院公章的领书单作为领取凭证。

第十八条学生和教材供应商应逐核对所领教材的品种、版本、价格、数量、折扣率等信息。无误后由学生代表和教材供应商在领书单上签字确认,以作为教材费结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转专业学生可在完成流程后的两周内退订当学期领取的原专业教材。转专业和复学学生的当学期教材不再统一采购,由学生自行购买与现班级相同教材。

第二十条印刷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领取,发放后不可退。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用书由二级学院统一领取,领取人必须核对教师教学用书清单并签字确认,以作为与教材供应商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教材费结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统一预收学生的教材费,学生根据实际领取教材数量和中标折扣率与教材供应商直接结算。转专业学生退订原专业教材与退费同时结算。

第二十三条 教师教学用书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在每年教材管理专项经费计划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淮南师范学院教材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教学〔2018〕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