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10


校科研〔2024〕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等有关政策,借鉴中国科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在全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现就开展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学习借鉴,力争创新。认真学习全国已成为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学校的先进做法,借鉴中国科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适合我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

遵循规律,激发活力。遵循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规律,以经济价值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加强交流,精准施策。在方案执行过程中,注重所制定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各方需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构建有利于学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目标

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争取在试点期3年内积极推动不少于10项科技成果的先赋权后转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学校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应用。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管理体系

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是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审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管理办法和处置方案,决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进行决策,并提交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授权分管校领导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进行决策。

成立学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小组(在科研处设置办公室),由科研处负责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的管理办法,全面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的日常管理;形成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处置方案、撰写试点工作年度报告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科技成果完成人推动相关决定的实施。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原则,负责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科研处是学校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的专门职能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申请、维护、赋权协议的签订以及赋权后的权属变更等。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成果作价投资与产业化工作,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权利和承担出资人义务,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参控股企业,负责股权运营等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务政策,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发放,以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划转等工作。

(二)建立赋权科技成果负面清单

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

(三)梳理赋权科技成果清单

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主要针对已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如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开展,赋权的科技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

(四)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工作机制

技术团队(或发明人)可向学校申请,将职务科技成果的长期使用权赋予技术团队(或发明人);或在许可、转让或作价入股前,技术团队(或发明人)可向学校申请,将归学校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部分赋予技术团队(或发明人),经审核赋权后,学校与技术团队(或发明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1.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学校与成果完成人为职务科技成果共同所有权人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将学校留存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学校与成果完成人按双方约定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和支付科技成果评估、知识产权维持等相关费用。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赋权范围。

科技成果完成人应与团队内部协商一致,书面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项,指定代表向单位提出赋权申请,学校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以及省级以上技术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学校与成果完成人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学校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学校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学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应签署书面协议,合理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学校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3.收益分配

科技成果以长期使用权获得的收益,在技术团队(或发明人)及学校之间进行分配。为加大对安徽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内进行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收益的8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收益的20%;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外进行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收益的7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收益的30%。以上学校获得收益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团队的依托单位(学院或重点科研机构),其余部分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专利申请维持、成果的转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奖励部分原则上不超过8%。

技术团队(或发明人)与学校共同享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以许可、转让进行转化时,为加大对安徽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内进行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收益的8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收益的20%;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外进行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收益的7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收益的30%。以上学校获得收益的50%可用于奖励技术团队的依托单位(学院或重点科研机构),其余部分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专利申请维持、成果的转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奖励部分原则上不超过8%。

技术团队(或发明人)与学校共同享有的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进行转化时,为加大对安徽省内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内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股权的8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股权的20%,由资产处或指定平台持有;科技成果在安徽省外转化的技术团队(或发明人)获得股权的70%并确定内部分配比例,学校获得股权的30%,由资产处或指定平台持有。

4.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按要求设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以便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保障科技成果合规免责交易,也保障学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的收益

5.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的聘用和岗位管理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储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和专业服务人员的人才特点,分类建立聘期考核、岗位晋升机制。

对学校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获得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学校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的内部依托单位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贡献的人员。

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夯实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责任,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免责范围、免责方式、负面清单等事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尽职免责制度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按要求进行合规整改。

建立赋权改革相关风险防控和尽职免责机制。学校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协调单位内技术转移、科研、财务、资产、纪检等部门,根据职务科技成果的特点及属性,对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沟通协同。

7.及时总结报告

学校通过年度报告制度、技术合同登记等方式,按要求报告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及时梳理典型举措和存在问题,做好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内部保障

根据省里相关要求,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时参加学校专题交流会,及时反馈在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途径,认真学习其它单位的有效经验举措,并用于实践

(二)强化资源配置

通过政府平台和其它学校间分享经验、相互学习,积极与专业技术转移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等开展对接。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设立相关机构,招聘相关专业人员

(三)审慎包容监管

在坚守底线思维前提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制定尽职免责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