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10


校就业〔202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人社发〔2022〕18号)、《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劳务费及补充性绩效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针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开展的相关实训活动,其目的是帮助大学生掌握创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创业的整体流程和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创业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和全面发展。其主要内容为: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在校大学生(主要针对高年级大学生),兼顾城乡各类劳动者。

第四条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规划与实施、拟定年度培训任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质量评估、申报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开班申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向市人社局、财政局申报年度培训任务,后向各学院下达培训计划,督促和指导其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成立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学校下达的各类创业培训任务。

第六条学员筛选。开展创业培训前,各学院应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加强学员筛选工作。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的,开班时应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调整和完善教学内容。

第七条方案和计划制定。学校按照创业培训教学方案和课程计划要求,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使用统一的创业培训教材,严格按规定课时培训。

第八条培训时间安排。创业培训教学组织以不影响校内日常教学为原则,授课时间主要安排在课外活动时间、节假日或双休日。

第九条 培训材料归档。学校建立培训台帐,记录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类别、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及自主创业等情况。有关材料应按要求及时进行系统整理,分类归档。

 

第三章类型与方式

第十条创办企业培训,采用互动式教学,以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以10天课程为一个周期,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第十一条创业模拟实训,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100个课时(其中:集中授课、上机实训分别不少于5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第十二条改善企业培训,采用互动式教学,以专职教师授课为主,着重加强企业管理、营销策略、财税知识、融资办法等训练。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改善企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50个课时、个案辅导不少于 30个课时),以 7天课程为一个周期,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 3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基地实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互动式、一对一教学模式,实训时间为1-3 个月。实训结束时,学员应填写《创业基地实训学员评价表》。

第十四条网络创业培训,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在线教学辅助平台,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提高创业者网络创业能力。网络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培训总课时为 80学时,以 10天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四章师资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专兼职创业培训师资库。创业培训师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的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教师组成,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接受学员咨询,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或《改善企业计划书》。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教师应身体健康、热爱创业培训工作、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学校根据培训类别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师资名单中选聘教师,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选聘教师时,应优先考虑本校教师,本校师资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申请调剂安排。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资金补贴,并以对公方式存入学校账户,学校设置创业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管理。严禁将此资金用于创业培训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培训补助资金为创业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 创业培训校内外教师授课及专家讲座等劳务费用;

2. 创业培训班组织学员报名及日常管理等劳务费用;

3. 创业培训招投标及创业计划书辅导、评审等社会合作费用;

4. 购置培训教材、教具及教辅材料的印刷,教学设备购置维护费用;

5. 迎接创业培训检查、调研、验收等材料制作费用;

6. 承办相关区(县)部分社会人员创业培训,学员的交通、午餐补贴费用;

7. 创业培训考试监考、阅卷及档案管理等费用;

8. 聘请校外培训教师食宿及交通补贴等费用;

9. 学校选送教师外出参加创业师资资格培训与研讨费;

10. 学校开展与培训有关的各类创业文化活动所需耗材等费用。

第二十条创业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审批程序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就业创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