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校内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检查评估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10


发〔2022〕3

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巡察“四个落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淮南师范学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巡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对象

已接受校内巡察的二级党组织。  

二、检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评估内容

1.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对照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台账,逐一检查任务落实,评估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3.整改效果满意度情况;

4.其他需要评估的整改事项。

(二)评分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整改成效显著,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整改要求,取得一定整改成效,综合得分在70-85分之间;“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整改要求,存在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评估分数统计根据检查评估组评议和满意度调查的结果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如下:  

1.检查评估组评议占评估总分的30分。  

2.满意度调查占评估总分的70分。设定“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对应权重为1.0、0.75、0.5。  

三、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成立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检查评估组,人员从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四、检查评估安排

9月中旬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评估程序如下:

1.实地检查了解。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重点检查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整改总结及有关支撑材料等。

2.个别谈话。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系(部、实验室)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人员。

3.组织满意度调查。组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和教职工进行满意度调查。

4.形成评估结果。对照《淮南师范学院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检查评估组根据实地检查了解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成效评估报告》,评估检查组要将检查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报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检查评估要求 

1.检查评估组要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检查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估公正。

2.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检查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1.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针对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进一步督促整改。

2.检查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综合结果列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估等次为“差”的单位,其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3.对落实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依规依纪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