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65

淮南师范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我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中的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在各项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含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举一反三的原则,着力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学校依法治理,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由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审议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审计整改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被审计单位应当通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具体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离任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应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将审计整改纳入本单位议事决策范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单位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  审计整改实施

第七条  审计处根据审计报告结论,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分管校领导。如遇审计整改涉及多个单位,审计整改通知书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的分管校领导为牵头校领导。并同时将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被审计单位的校领导,抄送领导组有关成员单位。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后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审计整改通知书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的要求,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问题整改涉及多个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必要时,由牵头单位分管校领导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协调落实整改工作。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审计整改工作,自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报告需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证明资料(含电子文档),并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后报审计处。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二)对审计发现问题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具体整改情况;

(三)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四)尚未整改到位事项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措施以及完成时间;

(五)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六)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运用审计结果,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第四章  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审计整改实行跟踪检查机制。由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逐一对照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和意见情况、问题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审计处与校党政办、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以及发展规划、组织、人事、财务、资产(招标办)、科研、后勤与基建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施审计整改结果通报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开通报。审计处每年年末汇总全年的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后向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完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单位或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整改落实不力,或在审计整改中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校发〔202032号)予以问责。

第十六条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学校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相关决策、预算安排、单位考核、干部管理、人事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