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次)
项目概况
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淮南师范学院的委托,现对“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并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B2022-06
项目名称: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财政资金。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信誉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失信信息。);
③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纳税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违法信息。)
④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8:30-11:30;14:30-17:30 (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领取:同报名地点。
5.售价: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疫情期间现场只允许各潜在供应商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前来参加开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市洞山西路
联系方式:1800554878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
联系方式:15222941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孟老师 、曹辉
电 话:18005548787、15222941118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市洞山西路 联系人: 孟老师 电 话:18005548787 |
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 联系人:曹辉 电 话:15222941118 |
3 | 项目名称 |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4 | 服务地点 |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范围 |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8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代理服务费、税费、售后跟踪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中标后,中标价格不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不予调整) |
9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 |
1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安排,但因本项目是维修改造设计,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校方配合。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供应商提出问题方式 | 书面形式提交 |
17 | 疑问的答疑获取 | 投标截止日3日前。 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答疑内容(报名时所留邮箱),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文件、答疑文件 |
19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0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1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23 |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24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 磋商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点00分 磋商地点: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 |
25 | 是否退还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6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单位和招标人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顺序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供应商 | 是 |
2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5%(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交。具体收款单位及账号信息:由业主单位提供。 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无息退还。 |
30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定金,整体项目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
31 | 其他要求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32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为准(不提供发票)。 |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与磋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一、项目建设背景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位于准南市泉山地区,规划总面积约1038 亩,南靠舜耕山脉,北临洞山西路,南高北低,地势相对高差约14米,2004年9月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主要包括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高压开关站、水泵房、道路及校园给排水主管网等,后续工程分期建成。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稳步扩大,学生人数和教学、实验、办公、服务等公共建筑逐渐增加,泉山校区目前在校生实际约为20000人,现有建筑总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在校本科生规模将突破22000人。校区供水、供电等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已不能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建设完善。
二、校区消防及生活给水现状
1、消防给水系统:泉山校区现有消防给水系统按临时高压系统设计,利用消防水池(校内知明湖)作为消防给水水源,通过两台消防泵(一主一备)加压给校区消防管网供水,供校区道路消火栓和单体建筑消防箱使用,其中校区消防主干管网(PE管)于2004年9月建成。现管网使用近20年,存在渗漏、阀门锈蚀等现象,特别是接入单体建筑内的部分消防支管(镀锌钢管)损坏严重,消防加压供水已不能满足建筑消防系统设计功能,严重影响校园消防安全。
2、生活给水系统:泉山校区生活给水系统按市政直供管网和校区加压供水管网两种方式设计,部分建筑1-3层为市政水直供,4层以上为校区加压供水;另部分建筑仅采用校区加压供水。采用校区加压供水在泵房屋顶(一层)设置两套40M3过渡储水箱,通过变频加压系统供水。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合用,加压设备安装在负一层。因泉山校区处于淮南首创水务供水末端,市政供水压力不稳定,为保证每栋建筑都能正常供水,实际上约有80%以上建筑都使用校区加压供水。学校整个1-11单元学生宿舍从一路供水管进水,这样在夏季学生用水高峰期,东北部1-6单元学生宿舍地势低,又位于供水管网前端,能够保证用水,但南部7-11单元地势高,又位于管网末端,由于前段的公寓用水量大、泄压严重,造成部分学生宿舍5、6层水压上不去没水。而另外在夜间12:00-凌晨5:30,淮南市首创水务公司减压供水,经常加压泵房水箱无法上水,导致整个校区夜间停水。
鉴于以上状况,为切实解决校区消防和生活给水问题,现需对我校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进行维修改造设计,待设计图确定后再进行维修改造。
三、设计范围、内容:
1、泵房改造:现有泵房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设备使用需求,应进行改建,可考虑原址扩建或另外选址增建泵房。土建部分改造需同步设计,改建后的泵房应满足相关规范和设备功能需求。
2、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经委托专业公司认真排查,基本确定校区现有消防主干管网仍可使用,渗漏主要位于接入单体的分支管网。故本次维修改造设计要求仍利用原有消防水池(知明湖)、建筑屋顶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道路消火栓和校区消防主干管网,根据校区消防给水需求和现行消防给水设计规范,重新设计消防加压给水系统。对接入各单体建筑的消防分支管网暂按重新布管设计(图书馆、行政办公楼、音乐美术楼,因地下消防管网锈蚀严重已不能正常使用,本次须一并改造设计。其中:图书馆为独立消防系统按修复设计;行政办公楼、音乐美术楼须按接入校区消防主管网设计。主要指重新设计地下管网,进楼尽可能考虑架空敷设),以确保每个单体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均能接入校区消防管网(除设有独立消防系统的单体建筑外)。
3、生活给水系统改造:结合淮南首创水务市政供水现状,充分利用现有两套生活供水主干管网、建筑物室内生活给水系统,根据我校实际使用需求和现行生活给水行业标准、设计规范,重新设计生活加压给水系统,选用落地生活储水箱或地面调配水池,进行分区域、分块加压供水,以确保每个单体建筑各层均能恒压供水,特别是校园南部较高的7-11单元学生宿舍区域。
四、对设计中标人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图纸须满足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并确保通过学校组织的图审。
2、中标人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和提供设计服务,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3、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4、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参加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提供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8套蓝图(盖出图章)和 全套CAD 电子文件1份。
五、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要求
1、设计方案应就设计理念和思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经济合理性加以说明,并提供初步的设计概算。
2、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交通等各项法规和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学校实际。
3、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应包括方案说明、概念性设计图纸及相应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含所有成果文件),以及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资料的电子版(包括未加密的 AutoCAD版图纸),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
六、其他要求
6.1、未说明部分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政策设计。
6.2、设计费及设计方案补偿办法
6.2.1设计费总额指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在内的全部设计任务的总费用。该设计费已包含中标人履行承诺和图纸会审及施工中图纸适当更改等一切费用。
6.2.2设计方案补偿和奖励办法:中标人将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方案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达到招标人要求设计深度,且通过初步评审,排名第二和第三的投标人在本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学校一次性付给方案补偿费3000元/单位,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方案设计费。
6.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在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和第二名和第三名投标人签订方案补偿协议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投标人凭合法发票领取投标补偿费,税金自理。
6.2.4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中标人和已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6.2.5中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3人(含业主评委)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采购的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服务、价格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采购的目标;
(二)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投标签到先后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评标委员会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
各供应商进行报价: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全权代表签章。(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独立评审,按照综合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实际得分为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项得分之和。 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打分,评定出供应商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排名顺序,推荐排名第 1 名的供应商作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评审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磋商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磋商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一、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规定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预算价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
信誉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
3 | 响应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注:如有一项未符合要求,视为未能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二、详细评审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描述 |
1 | 投标人资信认证(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个得 2分,满分 6分。 |
2 | 拟派项目组 (12分) | 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每具有一个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或注册设备工程师得4分,满分12分。 注:需提供提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
3 | 项目负责人业绩(15分) | 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给排水专业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得3分,满分 9分,其中是给排水维修改造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例另加 2 分(最高加 6分)。注: 须同时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给排水图纸(至少提供1张,须可见出图章)扫描件。 |
5 | 设计方案(47分) | 设计理念或思路 | 10分 | 针对招标人对项目的背景分析、现状分析、设计内容要求等情况,对投标人设计理念或思路的合理性、先进性、完整性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7≤F≤10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3≤F<7 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3 分。 |
设计方案深度 | 7分 | 针对投标人设计方案准确性、全面性、完整程度及设计深度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5≤F≤7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2≤F<5 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2 分。 |
设计可行性论证 | 10分 | 投标人须对设计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针对论证的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7≤F≤10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3≤F<7 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3 分。 |
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 | 10分 | 投标人须对设计方案编制工程概述,针对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7≤F≤10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3≤F<7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3 分。 |
进度保障措施 | 5分 | 投标人须编制进度保障措施,针对措施的科学行、先进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3≤F≤5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1≤F<3 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1 分。 |
服务承诺 | 5分 | 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本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书和施工配合等服务承诺进行评分。内容描述详实,具有可行性的得 3≤F≤5分;内容描述较为详细,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 1≤F<3 分;内容模糊,不具有可行性的得 0≤F<1 分。 |
6 | 商务报价 (2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20 %×10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注:若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责任。
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再对通过的投标人针对本评标办法附表内容进行技术标打分,然后进行商务标符合性评审,最后进行商务标打分,评审结束后按商务标+技术标得分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计算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得分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如出现总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报价低的优先。若出现总得分相同、技术标得分、报价得分都相同时,则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按签到顺序号现场摇号确定其排名顺序。
第十二条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磋商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磋商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磋商小组应制作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四.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磋商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4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检测、物业管理等。
2.5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6业绩:系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磋商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磋商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磋商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磋商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磋商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磋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磋商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磋商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7.2.1.3磋商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磋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磋商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磋商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磋商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合同标的转让
9.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
9.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0.1.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0.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0.1.5第五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10.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0.1.7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8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0.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0.3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4磋商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5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磋商供应商如果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1.3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磋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磋商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1.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除非注明“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除专用术语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5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2.6磋商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磋商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2.7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2.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3.报价
13.1磋商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磋商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3.2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3.4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建议磋商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3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扫描件或影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6.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6.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17.2响应性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的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2021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8.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8.1磋商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2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8.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
18.4供应商按时将响应性文件送达后,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签收。
18.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9.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标明“修改”字样。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性文件。
20.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21.开标程序
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主持人介绍本项目工程概况,开标纪律,无效标书的构成条件。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性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评标
23.1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审。
23.2初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3.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3.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3.2.3磋商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2.4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第一次),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3.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
23.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2.7磋商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3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3.4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3.5磋商小组决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4.废标处理
24.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4.1.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1.4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4.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磋商,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24.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4.2.2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4.2.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4.2.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4.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4.2.6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25.定标
25.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
25.2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竞争性磋商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竞争性磋商。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5.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 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5.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5.5.1.2有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5.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25.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5.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5.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6采购人在淮南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磋商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中标服务费
27.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27.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履约保证金
28.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8.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重新竞争性磋商。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9.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竞争性磋商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9.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9.4无论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磋商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磋商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0.验收
30.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0.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0.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1.未尽事宜
3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解释权
3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甲方(采购人):
地 址:
乙方(供应商):
地 址:
淮南师范学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 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项目名称:
1.2.2 服务内容:
1.2.3 服务质量:
1.3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包括在技术需求完全满足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服务变化、变更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4 期限、地点和方式
1.4.1 服务期: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1.4.2 服务地点:淮南市辖区
1.5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如有)
1.5.1 付款方式:
1.5.2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金额的___%。
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无息退还。
1.6 违约责任
1.6.1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其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通过相关图纸审批,由此造成的延误,除每延误一天需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外,如累计延误达15天(含)的,中标人除须承担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6.2 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延期达7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进行处罚。
1.6.3 由于甲方原因,如对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原则问题久拖不决等造成的合同难以履行的,不属乙方责任。
1.6.4 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服务量费用,按履约保证金数额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1.6.5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6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7 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8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
投 标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服务期为 ,质量达到 标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规定的服务期完成项目的设计成果交付并通过验收。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我方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本页除响应文件中需装订外,应单独手持一份至开标现场。开标现场接受检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承诺函
信誉承诺
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①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
②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我方承诺不存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列不良信用记录。若我方中标后查询不符,视为我方虚假投标,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若我方(乙方)中标后,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方式(期限)供货及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格式4、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加盖公章)
格式5、 企业认证
格式6、人员配备(证书扫描件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格式7、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格式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期:
格式10、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最终报价或第 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元
项 目 名 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费率 | |
服务期 | |
付款方式 是否响应 | 是□ 否□ (划√)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本页<最终报价书>由投标人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开标现场备填(不需要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请准备不少于两张),该表供磋商现场报价使用,打印该空表用于现场最终报价。考虑投标报价的方便,投标人在填写的最终承诺报价为合同总价,项目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附件下载:2022.3.14磋商文件定稿-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消防、生活给水系统改造项目设计服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