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实现进出校园车辆分类通行,根据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结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学校泉山校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条 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校区门禁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学校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校园机动车的停放和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在校园内停放和通行的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其中:
(一)免费停放通行车辆(固定车):
1.学校公车;
2.学校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及聘用合同制职工)及其配偶的车辆;
3.学校或各单位临时聘用的员工。
(二)实行收费的车辆(月租车、临时车):
1.教职工直系亲属(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父母、子女)的车辆(月租车或临时车);
2. 在学校从事经营、务工的校外人员的车辆(月租车或临时车);
3. 临时进出校园的车辆(临时车)。
(三)收费标准:
月租车按照 100元/月或 960 元/年收取,临时车按次收取。具体分为三类:
1. 小型车辆(蓝牌照)收费标准
(1)4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次收取 5 元。
(2)4小时-8小时(含8小时),每车次收取10 元。
(3)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每车次收取 15 元。
(4)免费时段: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 大型车辆(黄牌照)收费标准
(1)4 小时以内(含4小时),每车次收取 10 元。
(2)4 小时-8小时(含8小时),每车次收取 15 元。
(3)24 小时以内(含24小时),每车次收取 20 元。
3.在校园内施工工程车辆收费标准
在校园内施工工程车辆,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通行证,工程结束时收回临时通行证。每车按 200 元/月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不满整月减半收取。
第四条 其它免费通行停放车辆:
1. 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消防、抢险(水电、煤气、通讯)、救护、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
2. 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视察、大型活动来宾车辆及其他通过学校办公室联系的公务车辆免费通行。
第五条 机动车辆的进出由学校大门智能门禁系统进行管理。车辆进入校园时,无需停车取卡。符合条件办理学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其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允许通行的临时进校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条 学校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杆一车,如因跟车等原因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由车主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交通标识行驶,注意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有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禁车辆停放在学校严管路段(区域)、人行道和绿化草地。
2.车主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手续。
3.车辆停放后,锁好门窗,车上不得存放贵重物品,谨防遗失。
4.停放车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擅自携带造成事故的,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未经许可,外来大客车和货车不得在校内过夜停放;建筑施工车辆须在建筑工地停放。
学校只提供停车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对进校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发生的刮擦碰撞等损坏和车辆及车上财物遗失、被盗等概不负责。
第九条 《公务单》 使用范围与结算方式
到二级学院、部门联系工作的社会车辆,出门时凭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公务单》,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每季度由物业公司将收取的《公务单》汇总,交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统一从接待单位经费划出。
第十条 票据与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按规定在校门明显位置公告。
(二)所有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至学校财务专用账户。
(三)办理收费业务时, 提供车辆停放收费发票。
第十一条 对违反《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校保卫〔2016〕1号)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各类车辆,保卫处将结合经济处罚,采取贴条警示、锁车告诫、校园曝光、清障拖车等措施,对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校园车辆出入智能化管理办法》(保卫〔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