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2589


校教学〔2021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不断优化通识教育课程,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选修课,推进公共选修课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我校所有专业的本科学生开设、由学生选择修读的综合素质类通识教育课程,是我校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本科生在修学年限内需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课程开设要求与分类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开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求。

(一)课程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课程名称和授课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违反宪法法律,不得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

(二)课程须有益于学生发展,不得传授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错误的知识;不得开设诸如“难点辅导”“考研辅导”“等级考试辅导”等纯应试性的课程。

(三)课程设置须注重通识性,旨在促进专业交叉渗透,扩大学生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不得直接将培养方案中已有的专业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

(四)课程名称要规范,明确呈现课程核心内容,不得过于宽泛和随意,不得以“漫谈”“趣谈”“漫话”等无法确认课程核心内容的词汇命名课程。课程应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知识容量。要根据选修学生的特点,合理安排课程进度。

(五)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教学条件和保障课堂教学质量需要,公共选课班级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00 人,选修人数少于 30 人的课程不得开课。艺术体育类课程可适当放宽开班最低人数限制条件。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分为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数理基础与科学精神、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五大课程模块。

(一)文史经典与世界文化模块

著名人物哲学思想评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宗教概论、中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文学经典导读与赏析、外国语言教学、著名历史人物与思想评介、管理学基础理论、经济学基础理论等。

(二)数理基础与科学精神模块

数学、物理、化学与材料、生物工程、机械电气、电子信息、计算机等各类科学基础知识及其应用、前沿科学知识介绍、各类科学知识与人类生活关系、科学研究方法简介、生态保护、营养与健康、生活与安全、发明与创造等。

(三)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模块

音乐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美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体育基础知识与体育技能、戏剧与影视创作、舞蹈基础知识与技能、艺术设计基础知识等。

(四)社会发展与社会责任模块

四史教育、法律基础知识、各类法律制度解读、政治与外交、形势与政策、文明礼仪、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

(五)创新思维与创业训练模块

创新创业教育、创业认知、创业者及企业家精神、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项目筛选、编写创业计划书、备战创新创业大赛等。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设。线下每门课设1个学分,线上每门课最高设2个学分,每学分16个学时。

第三章  教师开课要求与申报程序

第七条 公共选修课主讲教师原则上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二级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学年必须申报至少1门公共选修课程,艺术和体育类课程主讲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行政管理人员和外聘教师积极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八条 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应与所学专业相关。跨专业领域开课的教师,在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应具有本人与开设课程有关的研究成果,或者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学校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二级学院课程库中课程门数原则上不低于15门。每年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色及发展对课程库进行更新和完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时,可优先从课程库中选择,可多人同开一门课程。

第十条 二级学院每学期须开出一定数量的公共选修课,确保公共选修课开课均衡。

第十一条 公共选修课申报程序。

(一)每学期在开课前,教务处印发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

(二)教师填写并打印开课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审核。二级学院将教师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三)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开课申请,确定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名单,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确定为正式教学计划。在职称晋升中,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纳入教学工作量。在教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章  学生选修要求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一般为第2-7学期,每生每学期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且修读不超过3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选修一门线下公共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线下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4-11周,周一至周四晚上或双休日,每周2节课,学生应根据课程开设时间合理选课,按时上课。线上公共选修课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4-11周。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印发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通知,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网上选修本学期公共选修课。

第十五条 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学生不得中途退修。

第十六条 学生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没有补考、缓考,未通过不需重修,重新选择其他公共选修课修够学分即可。

第十七条 学生修读公共选修课,不交学费。教材、讲义等费用自理。

第五章  课程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公共选修课教学进度和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公事或私事确需调课者,应办理调课手续,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第十九条 教务处及有关教学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内容、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对个别责任心不强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直至取消其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公共选修课考核类型为考查。考核可在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由授课教师实施。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内容采取笔试、口试、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技能鉴定、表演、展示、实验实务等方式进行。使用试卷,应严格按照教务处设计的模版制作,并在课程结束前一周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以便及时安排试卷印制,试卷装订与理论课试卷装订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 线下开设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系统。线上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导入成绩,线上公共选修课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所修课程成绩记零分,并取消下一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具体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若学生对公共选修课成绩有异议,当学期期末成绩开通查询15天内提出异议并申请查询成绩,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查询并给予答复,逾期不再接受异议申请。

第六章  课时核算

第二十五条 公共选修课达到开课条件开课后,公共选修课课时由教务处单独核算,不计入二级学院课时二次分配。

第二十六条 公共选修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设定:非艺术体育类课程为50人,艺术体育类课程为30人,若不足设定人数的班按标准教学班计算。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08标准课时。授课酬金按60/标准课时计算,正高级职称乘以系数1.2。进行线上公共选修课校本化课程改造,改造课程工作量按500/学分,批阅主观题工作量按500/标准课时计算,授课酬金按正高级40/标准课时、副高级30/标准课时、中级(或博士)25/标准课时、初级20/标准课时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