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次数:1983

各院(系)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工作的预通知》(皖组电明字〔2021〕34号)要求,我校向寿县炎刘镇磨湾村和潘集区平圩镇桥东村选派干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每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

二、人选资格条件

第八批选派干部从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派,主要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考虑。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当优先考虑是中共党员。

单位工勤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单位借用人员、挂职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单位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履职的人员不在选派范围。

三、任期

第八批选派干部任期3年,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第八批选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择优选派、尽锐出战,切实把好人选的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及身体健康条件关,确保选优选强,鼓励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有意者,请认真填写《第八批选派干部人选初步推荐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批准,各院(系)级党组织填写《第八批选派干部人选初步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6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附件1(纸质版)和附件2 (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田晓静,联系电话6863623。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