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78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建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组织员在我校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协助所在二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配合二级党组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参与二级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会议。

3. 指导二级党组织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宣讲,激发入党申请人的政治热情,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4. 帮助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 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做好入党材料的审核把关。

6. 指导二级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新党员的入党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7. 指导并规范二级党组织党员培养过程及发展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8. 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把握其整体思想状态,注意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9.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深入了解本单位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二级党组织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提高党组织活动的质量。

10. 组织员每半年给党支部上专题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半年至少指导一次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

11. 组织员应到党支部,每年参与一定数量的入党申请人的谈话教育引导,担任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工作,参与一定数量的发展对象考察审查和谈话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参与一定数量的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熟悉我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党建工作。

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4. 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党务思政工作经验。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组织员工作。

三、组织员的聘任

1. 组织员从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在岗干部、教师、辅导员中选聘。

2. 各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配强专兼职组织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选聘,并将初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返回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确定正式聘任人选,签署聘任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 处级组织员由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4. 组织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视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四、组织员的管理

1. 组织员在各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二级党组织聘任的组织员其工作应计入一定工作量。

2. 组织员应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由在岗处级干部转任组织员的,按行政人员身份进行管理和考核。

3. 组织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党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 组织员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若有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搞不正之风,给党的组织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5. 各二级党组织应经常关心组织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组织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6.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对组织员进行考核,随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组织员的教育培训

1. 组织员应列席所在二级党组织、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二级党组织应给组织员提供必要的党建工作方面的学习工作资料。

3.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员的业务指导,开展组织员交流培训,促进工作高质量开展。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