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9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的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培训党员、干部、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

第三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努力把党校办成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阵地,是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 党校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干部、党员、优秀青年。

第五条 党校教育教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党校姓党的原则;

(二)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学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

(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五)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

(六)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分党校。党校与分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在党校和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校受校党委直接领导。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以及党校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八条 党校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党校日常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党校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和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培训规划;

(二)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认真做好党校主体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统一印制、管理和颁发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学籍管理和有关档案资料管理;

(四)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落实任务;

(五)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监督以及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分党校开展合作、交流和研讨,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

第十条 分党校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的教育培训任务,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二)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分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三)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做好分党校主体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学员推荐审核工作,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切实做好教学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四)接受党校的指导,落实党校分配的任务,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强与其他分党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第四章主体班次和教学

第十一条 党校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和党务骨干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党员和党务骨干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预备党员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原则上每年举办两期。培训数量和培训计划由党校统一安排和确定; 分党校主体班次可根据党校主体班次开展进行。

第十二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党校教学工作要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干部培训

要聚焦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突出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以提升专业能力为重点,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要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

(二)党员和党务骨干培训

要突出政治功能,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性党风党纪、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等教育,努力建设高质量的党员和党务骨干队伍。

(三)预备党员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四)发展对象培训班

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发挥好日常工作中的先锋带头作用,鼓起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

(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党章、党规、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还要主动参加培训。预备党员党员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第五章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党校教师主要以校内党员领导干部、思政课教师、党务工作者为主体,可聘请部分校外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离退休党员老同志,注重政治把关。

第十五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 党校教师实行讲师聘任制度,由党校负责遴选、聘任和管理;分党校教师由各分党校负责遴选和聘任;党校负责统一发放教材、参考资料。

第十七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学习、考勤等管理制度,建立领导跟班或班主任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六章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教学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分党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有关设备等相关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需要。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