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107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纪办发〔20196号)《关于开展向省属本科院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的方案》(皖纪办〔20198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皖纪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属本科院校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根据《党章》《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以及省委、省纪委监委各项要求,坚持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统一,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有序推进、协同高效原则,推进学校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全覆盖质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安徽省纪委监委《关于陈文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皖纪组〔20214号)文件,我校纪委书记为省监察委员会派驻淮南师范学院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校纪委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作为学校纪委办事机构,分设“纪检监察室、案管审理室和综合管理室”三个副处级机构,专职人员7人。

(二)领导体制

坚持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体制,监察专员办公室代表省纪委监委履行监察职能,接受省纪委监委领导,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工作。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查办及考核考绩等方面落实“三为主”,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按规定定期报对口联系的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职能部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文文头分为三种类别:

第一种是“中共淮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委驻淮南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发文沿用原来的发文号,对外出具的文书加盖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第二种是“中共淮南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沿用原来的发文号,对外出具的文书加盖校纪委印章;第三种是“安徽省监委驻淮南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皖驻淮南师范学院监〔XXX号”,对外出具的文书加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

(三)工作职责

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2.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和二级机构的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强化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逐步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健全完善日常谈话、会议监督、专项督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

3.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监督”。加强对人、财、物决策权相对集中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

4.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进行调查处置;涉嫌职务犯罪的,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省属企业和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暂行办法》(皖纪办〔202032号),经与淮南市纪委监委协商一致后,交由市县纪委监委管辖,或由省纪委监委指定其他市县纪委监委管辖。

5.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抓好巡视、审计、校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加强与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协调,督促其行驶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6.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重大问题,按程序报经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高校的纪检监察室审核后,对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7.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监察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8.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负责对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9.开展廉政建设。对学校范围内监察对象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0.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履职权限

1.监察专员(纪委书记)参加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学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2.监察专员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学校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3.查办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案件涉及重要人员和案情重大复杂的,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4.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在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阶段,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需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的,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后,以省监委名义实施。在调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中,根据皖纪办〔202032号文件,经与淮南市纪委监委协商后,可将有关问题交由市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或与其联合审查调查。

5.综合运用参加会议、专题会商、谈心谈话、检查调研、执纪审查、责任追究等方式,精准实施靶向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对学校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督促校党委整改。

6.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五)制度机制

1.工作报告机制。高校监察专员是实行自上而下监督形式的一种,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半年向省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全面工作,对学校党委在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情况、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选人用人、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舆情,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并抄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每年年底向省纪委监委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

2.会商沟通机制。建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党委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日常工作沟通等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经常与党委书记就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 监察巡察联动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协助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工作,实现巡察全覆盖。注重将省委对学校的政治巡视与校内巡察工作有机联动,推动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有效衔接,提高监督实效。

4.线索处置报备审核制度。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制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监督调查措施。对学校管理监察对象问题线索的处置,报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备案,同时抄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管理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需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报监察专员批准后实施。线索处置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监察专员办公室定期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件管理、实施问责等数据信息报送省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抄报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5.案件审理管理制度。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分离,审查调查与审理部门分设,健全内部案件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审理工作质量。

6.协调协作机制。建立与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高校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衔接协调机制,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经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完善与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指导、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与淮南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对监察专员办公室所管辖的重大、复杂以及不便办理或者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提请省纪委监委批准,由省属本科院校执纪审查协作组审查调查或指定管辖。

7.审查调查安全机制。提高审查调查精准度,培养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严格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事件,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学校监察专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扛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行使职权。

(二)协同推进,落实保障。学校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抓好督促落实,支持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办公场所、内网建设、谈话室建设、廉政档案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及在办公、办案和教育培训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向省属本科院校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总结暨全面推开动员部署会及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监察专员工作的重点内容,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工作职责,厘清工作权限,完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推进每一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