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20年度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次数:126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快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充分调动校内各处级单位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淮南师范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20年度综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

1.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发展”和“党建”两个部分:

“发展”主要考核依法治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交流与合作、学科建设、创新创业、发展特色等,具体考核制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教学资源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引进人才、产学研用结合、弘扬传统文化、推动特色发展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基础工作(指完成上述工作,占60%)、重点工作(指教学单位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所列内容,占30%)、特色工作(指标志性成果,占10%)。

“党建”主要考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及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具体考核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和人才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和谐稳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巡视整改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基础工作(指完成上述工作,占60%)、重点工作(指学校教学单位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所列内容,占30%)、特色工作(指受到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等,占10%)。

2.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发展党建两个部分:

发展主要考核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2020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包括基础工作(指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占60%)、重点工作(指学校2020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所列内容,占30%)、特色工作(指受到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等,占10%)。

“党建”主要考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包括基础工作(指上述工作,占60%)、重点工作(指学校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所列内容,占30%)、特色工作(指受到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等,占10%)。

  1. 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人员2020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1.德指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包括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指履职尽责。包括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3.勤指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包括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指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抓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党委(党总支)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5.廉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五、考核方式和实施

    综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年红  李琳琦

副组长:杨正清  陈明生

  员:赵辉、陈永红、左小云、孙大军、单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大军同志、朱其永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两个综合考核工作组。

教学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组下设“党建”和“发展”两个专项考核组,具体负责二级学院“党建”和“发展”考核。“党建” 专项考核组由组织部牵头,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党委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发展”专项考核组由人事处牵头,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组下设“党建”和“发展”两个专项考核组,“党建”专项考核组由组织部牵头,成员由部分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发展专项考核组由人事处负责牵头,成员由部分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组成。

教学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在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组考核的方式进行;机关部门在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考核采取综合考核组考核+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处级领导人员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基础上,综合考核采取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分摊+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处级单位自查并撰写总结报告。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对照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认真填写对照说明和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撰写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领导班子总结报告要依据考核指标(内容)逐项对照撰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经过集体研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教职工意见,一般3000字左右。

领导人员要依据考核内容和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采取写实手法,撰写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做到全面客观、简明扼要,并体现意识形态工作,一般1500字左右。

(二)综合考核工作组考核。学校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工作组,综合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各处级单位相应指标的考核。考核按照自评表核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1.自评表核查。各处级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填写指标体系对照说明及相应档案材料,给出自评分。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存在,严禁弄虚作假。综合考核组在核查自评表进行考核过程中将通过电话、调阅档案资料、实地验证等方式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凡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相关材料要于2021320日前报送至考核办。具体为:教学单位(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说明表(自评表)报送至办公楼502室,联系人:田晓静;教学单位(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说明表报送至办公楼408室,联系人:郭允兵。综合考核工作组将于2021322-25日对照各处级单位报送的指标体系对照说明表(自评表)进行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对领导班子进行评分。

2.总结述职。各处级单位班子书面述职,领导干部个人在本单位进行现场述职。

3.民主测评。各处级单位于2021320日前统一将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领导人员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打包后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给考核办(不接收个人报送),联系人:田晓静。由考核办统一挂网以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三个层面:一是校领导测评;二是全校民主测评,参加全校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代表(各处级单位选派一名),教师代表(各学院选派一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市级以上主委,校教代会执委,党代会代表。请各处级单位于2021320日前将参加全校民主测评的人员名单(盖章后扫描PDF及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考核办,联系人:田晓静。三是本单位测评,各二级学院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后勤以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所有民主测评均在网上进行,网上民主测评时间为323-25日,各单位(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工作,具体操作参见人事处印发的《淮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三)时间安排。316日前,组建综合考核工作组,下发考核方案;320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材料提交工作;325日前,完成网上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组评分工作;330日前,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学校党委会研究上报。

六、量化计分

综合考核组按照分类定量、纵横对比、综合定性的方法,根据各类考核方式的评分结果量化计分。

1.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为“党建考核得分+发展考核得分”。得分均实行百分制,即发展100分、党建100分。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占50%+发展考核得分占50%

2.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为“发展考核得分+党建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得分均实行百分制,即发展100分、党建100分、民主测评100分。

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发展考核得分占35%+党建考核得分占35%+民主测评得分占30%

其中:

民主测评得分=校领导民主测评分占40%+全校民主测评分占40%+本部门民主测评分占20%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领导班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财务预算与执行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其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未达到“好”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和书记本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并体现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

1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综合考核得分=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占70%+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占30%

其中,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全校民主测评分占60%+本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民主测评分占40%

2)副职综合考核得分=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占60%+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占40%

其中,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全校民主测评分占60%+本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民主测评分占40%

七、等次评定

综合考核组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得分,提出等次评定的建议,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两类(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综合考核总得分,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教学单位4个,机关部门6个),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良好应占一定比例,不超过除优秀、较差等次外总数的50%,其他为一般等次。

因工作失误、失职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且给学校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出现不稳定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其领导班子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且考核排名最后。

(二)领导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分为ABCD四类进行排序,A类为教学单位正处级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B类为教学单位副处级干部;C类为机关部门正处级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D类为机关部门副处级干部。

优秀等次比例为参加考核总数的13%;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扶贫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根据《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同时,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此外,根据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领导人员年度内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触犯刑律等情形之一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其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八、结果运用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通报。单位副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结果由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其反馈。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慵治懒。

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对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进行组织调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责成其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晋升职务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考核纪律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组、考核办、考核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握量化细化实化标准,落实严格严谨严肃要求,在考核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