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劳动教育课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遵循,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充实劳动教育内容,强化课程考核,促进劳动教育活动落实。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定本科生劳动教育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校学生劳动教育课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生劳动教育课的管理协调、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学分认定等方面的领导工作;学校本科生劳动教育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教务处、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劳动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负责全校《大学生劳动素养教育》(以下简称“劳动教育课”)课实施意见的制定,将本科生劳动教育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各二级学院劳动教育课实施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劳动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与反馈等。

二级学院是劳动教育课程实施的主体,成立以院长、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劳动教育课教学计划的制定、落实与考核。学生处、团委、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等部门全面协助二级学院开展教学活动。

三、课程实施

(一)劳动教育课由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课程劳动教育、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大学生劳动素养教育》课程,共32课时,计2学分;每学年设立一个劳动周,开设学期为27学期中的4个学期,以集体劳动为主;此外,各专业要明确3-5门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

(二)劳动教育课内容主要包括劳动价值观教育、劳动精神、态度和道德教育、社会性劳动实践教育、劳动法律知识和安全保护常识教育、专业劳动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劳动实践教育等方面。劳动教育课开课前,二级学院应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教育课工作方案,在正式开课前将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工作。

(三)授课教师要求

1.劳动教育课的授课教师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教师应有高校教龄4年以上或有高校教龄1年以上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根据学生情况和劳动教育课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编组,做好课前的组织发动工作;

3.做好劳动教育课的考核工作;

4.做好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

5.负责学生的劳动教育课教育教学、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

(四)学生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劳动教育课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与实践活动,填写《劳动教育实践手册》(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2.在劳动教育课期间,应服从指导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接受分配的劳动任务;

3.在劳动教育课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更换岗位,禁止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4.爱护劳动工具,不损坏,不丢失;

5.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的学生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6.劳动教育课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反思,切实提高自身劳动素养。

四、课程考核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相应学时,考核实施细则由学院确定,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制记载。

(二)劳动教育课结束后,由学院汇总最终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等级,方可达到该门课程修读要求。

(三)劳动教育课的考核工作由授课教师负责,并填写《劳动教育课成绩考核表》(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四)《劳动教育课成绩考核表》由学院存档。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达不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六)凡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教育课的须在《劳动教育课成绩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由学院安排进入下一年级进行重修,若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学生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适宜参加劳动教育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学院同意后,可安排免修。

五、经费保障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每生每周不超过1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由二级学院结合劳动教育课工作方案和具体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核算、分配。

(二)由于劳动教育课程的特殊性,涉及校外、校内室外等实践性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在劳动教育课开设方案中进行预算,预算要合理,从实践教学经费列支,所需经费较大的还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所有支出均须符合财务报销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劳动教育课是正常的教学活动,开设期间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切实保证学校劳动教育课教学质量。

(三)二级学院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要参与劳动教育课的组织实施。

(四)二级学院要加强劳动教育课安全管理,评估各类劳动实践活动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各种隐患,并制订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建立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五)学校将劳动教育课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对二级学院劳动教育课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