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舜耕人才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114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教育部、科技部关于人才评价、科研评价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培养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人才成长体系,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舜耕人才工程旨在选拔、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突出的骨干教师,使之成长为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成为学校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 坚持向硕士学位拟授权学科、教学和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入选者目前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且在支持周期内仍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舜耕人才工程选拔对象分为三个层次,首批遴选时的学历、职称、年龄等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舜耕学者特聘教授:具有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二)舜耕学者后备人选: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三)青年舜耕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8周岁。

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不设名额限制,支持周期为四年。已入选的“青年舜耕学者”、“舜耕学者后备人选”再次遴选时,只可申报高一级舜耕人才。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师德品质;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五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形成了稳定的学术方向,业绩成果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强创新能力。

第六条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报人员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第八条 申报人员在科学研究、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舜耕学者特聘教授

任现职以来(不满五年按近五年内成果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高水平成果,须具备下列第1项且具备第2、3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部课题;或主持其它省部级重点课题(不含教育厅项目)或重大横向合作课题,或主持一类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过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转化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提交的代表作经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第1名)1项及以上。

(二)舜耕学者后备人选

任现职以来(不满五年按近五年内成果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高水平成果,须具备下列第1项且具备第2、3、4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项目), 或承担一类教研项目(限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过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转化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提交的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教授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

4.参加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的其它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三)青年舜耕学者

任现职以来(不满五年按近五年内成果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高水平成果,须具备下列第1项且具备第2、3、4项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项目),或入选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承担一类教研项目(限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过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转化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提交的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副教授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3名)。

4.参加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铜奖及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的其它A类赛事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第九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教科[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皖组通字〔201637)分类原则,具有教授职称的下列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者,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特支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15”团队带头人,建设期内的国家级项目和以省科技重大专项为标杆的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含国家青年基金、主任基金和安徽省教育厅项目,建设任务正常通过验收后可继续有效二年)、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负责人,在赋予一定的学科平台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任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比照舜耕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待遇。

第十条 舜耕人才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未能入选人员或入选低层次人才称号人员在中期或期满考核时若达到了舜耕人才相应业绩条件,经申请并通过评审鉴定后,可以授予相应人才称号并兑现相应待遇,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舜耕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人的科研能力、业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在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中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下文。

第四章  聘期待遇与任务

第十五条 支持周期内,学校为舜耕人才入选人员提供专项资助津贴,舜耕学者特聘教授、舜耕学者后备人选、青年舜耕学者资助津贴分别为3000/月、2000/月、1000/月。

第十六条 支持周期内,入选者应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或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且需完成如下教学和科研任务:

(一)舜耕学者特聘教授

1.坚持每年为本科生授课,且近三年年度教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2.科研业绩成果(须完成下列第(1)项,以及(2)、(3)、(4)中的任一项)

1)新增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部科研课题;或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不含教育厅项目);或新增主持一类教研项目;或新增主持经学校认可的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2)新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新增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取得突出业绩,经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2名),三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第1名)。

4)作为主持人获批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或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

(二)舜耕学者后备人选

1.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科研业绩成果(须完成下列第(1)项,以及(2)、(3)、(4)中的任一项)

1)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教育厅项目);或新增承担一类教研项目(限前2名);或新增主持经学校认可的重点横向科研项目。

2)新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新增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取得突出业绩,经专家鉴定达到破格申报教授的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第2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2名)、一等奖(限第1名)。

4)作为主持人获批厅级以上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或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参加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的其它A类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励。

(三)青年舜耕学者

1.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科研业绩成果(须完成下列第(1)项,以及(2)、(3)、(4)中的任一项)

1)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教育厅项目);或新增承担一类教研项目(限前3名);或新增主持经学校认可的横向科研项目。

2)新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文章仅限一人次使用,下同)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新增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科研成果(专利转化、制定标准、咨询报告被采纳等)转化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经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教授的水平。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限前4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3名)。

4)参加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铜奖及以上;或经教务处批准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的其它A类赛事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励。

第十七条 资助期内,虽未全部完成科研业绩成果要求1-4项任务的任一项,但完成1-4项任务中的部分任务,若累计成果与任一项任务的成果相当,可视为完成任一项。

第十八条 培养期内的其它具体任务,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在培养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九条 考核

(一)考核期限和标准

“舜耕人才”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为资助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在2年和4年期满时进行,均不得申请延期,由学校和所在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中期放弃或不接受考核,学校不再资助,追回已经发放的资助经费,并撤销其“舜耕人才”称号;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发放资助经费。

2.期满考核时,不接受考核或放弃称号,追回已发资助经费。未完成协议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校有权视完成情况追回部分已发资助经费;若中期考核不合格而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补发后2年奖励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资助期内,因学术不端或违反意识形态要求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经学校研究可取消其“舜耕人才”称号,视情节停发或追回相关津贴。

第二十一条 资助期内,若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限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发表NatureScienceCell正刊论文;或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重大成果)者,不受其它条件限制,可直接认定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并直接申请“舜耕学者特聘教授”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入选者达到退休年龄,从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资助津贴(符合条件延退者除外)。入选者在资助周期内不得调离或离岗。因特殊原因调离学校的调离的下一个月停发资助经费;自行离岗的,停发并追回已发的资助经费,取消所获舜耕人才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及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由科研处认定;涉及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支持周期内,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论文(著)、成果等,均须署名我校

第二十四条 支持周期连续计算,入选者外出访学、研修的时间均计算在内,不得申请延期资助和延期终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已签订考核协议的引进人才,需完成考核期任务后后方可申请“舜耕人才”。为保证人才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学校以往关于高层次人才(不含新引进已签订考核协议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依然保留,分别为:博士每年享受人才津贴1.2万元;教授每年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博士教授每年享受人才津贴3万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淮南师范学院高层次拔尖人才奖励暂行办法》(校人事〔201651号)和《淮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校人事〔201732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