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2-29   浏览次数:878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淮南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对教师在爱国守法(20%)、敬业爱生(15%)、教书育人(15%)、严谨治学(15%)、服务社会(15%)、为人师表(20%)等六个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四、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取得突出业绩,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得到同事公认,受到学生爱戴。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且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0%

(二)合格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表现良好,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师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学生测评。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师德师风评价模块对教师进行评价打分,该项评价结果由教务处系统导出后提交给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同事互评。以专业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同事互评,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同事互评表》,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四)单位考评。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师德师风表现,结合日常检查、教职工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单位评价表》给出单位考评分。

(五)考核意见。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师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权重,以及个人自评(20%)、学生测评(20%)、同事互评(20%)、单位考评(40%)结果,填写 《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计算综合评分,初步得出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意见反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教师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七)考核公示。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学校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结果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终考核评定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同等条件下,经考核为优秀人员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推荐。

(四)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附则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自评表

2.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同事互评表

3.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单位评价表

4.淮南师范学院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