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9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淮南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淮南师院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淮南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人才政策,搭建学校党委与党外人士沟通纽带,通过联谊交友、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团结广大党外人士,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建言献策能力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党外人士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知联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人才培养。协助学校党委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认同的优秀人才,做好向学校党委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工作。

(三)建言献策。鼓励党外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服务社会。利用学科和专业优势,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展示高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五)联谊交友。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增进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知联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淮南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拥护知联会的章程;

(二)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三)经知联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知联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知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知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做贡献;

(二)遵守知联会章程,执行知联会决议,积极参加知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知联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知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向知联会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知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条 会员如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批准;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知联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知联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校党委统战部批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知联会理事及名额由党委统战部与知联会推荐产生,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知联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理事四人。

第十七条 知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与同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学术上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知联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知联会会长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根据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知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知联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条 知联会秘书长职责:

(一)在会长领导下,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

(二)负责起草理事会文件。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自筹以及学校党委统战部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知联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