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90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含退休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及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巡视整改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下人员为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1、省管干部(含退休省管干部);

2、现职处级(含副处,下同)领导干部;

3、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证件,以下简称因私出国(境)证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省管干部(含退休)按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现职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党委进行审批。

1、严禁登记备案人员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经批准新办理、过期换发、遗失补发、办理延期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从公安机关领取7日内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2、经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后,办理借证登记手续,办理签证前3天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相关证件,签证后立即交回,在出国(境)前3天再领取相关证件。

3、因私出国(境)回国(入境)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申办或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未出国(境)的,应在预定出国(境)期限到期前,将相关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

因私出国(境)指凭因私出国(境)证件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现职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履行审批手续。

1、省管干部(含退休)因私出国(境)按省相关规定办理。

2、现职处级干部因私申请出国(境)的程序

1)需要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主要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及时交到党委组织部备案。

2)申请人凭审批登记表至组织部领取本人的出入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保管。

四、严格管理监督

1、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审核工作。

2、登记备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后,立即交回党委组织部保管,对于未按规定执行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等内容。

4.对登记备案人员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的,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组发〔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