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1691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激励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防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是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各类评优评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要途径,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调动学生努力进取、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创建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的重要举措。

严肃奖助学金评审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和规定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评优评先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徽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

1.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奖助学金评审及评优评先政策宣传力度,使学生能够真正了解和理解各类政策的评选条件、要求、管理办法等。评审过程中,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

2.严格遵守评审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资助及各类评优评先的标准、对象各不相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评审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加强各类报送材料的审核。

3.严格规范进行公示。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出具体人选后要及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将结果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及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明确工作纪律,确保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暗箱操作,优厚亲友。评审过程中严禁论亲疏关系,无视评审规则,严禁搞“人情奖助学金”、“关系先进个人”等。

2.严禁截留挪用,抵扣收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奖助学金;严禁以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学生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严禁收取、保管、使用学生用于领受奖助学金的银行卡。
3.严禁简化程序,轮流坐庄。严禁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及各类评优;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
4.严禁“雁过拔毛”,以权谋私。直接参与奖助学金评审及各类评优评先的教职员工,严禁搞“利益输送”、“雁过拔毛”,从中收取回扣或其他利益;严禁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5.严禁违规公示,侵犯隐私。严禁在公示过程中泄露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四、责任追究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各类评优评先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严防任何违反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发生。

凡工作中存在主观故意、工作过失或学生投诉属实的,依规依纪追究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处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