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103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南师范学院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校政办〔2016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行政办公用房管理,提高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办公用房效能,经研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

二、行政工作人员每人只允许有一处办公场所,行政办公用房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执行,行政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三、行政办公用房按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实际人数核定。

四、泉山校区行政办公楼原则上不配备档案室、资料室、党员活动室、杂物储藏室等服务用房。档案室、资料室请学校批准方可设立,党员活动室由学校统筹安排,杂物储藏室等非办公性质用房应及时清退。

五、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六、部门新进行政人员办公用房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行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七、行政办公用房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八、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对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进行自查,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对通知发布后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