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2020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836


根据《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教人2017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0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原则

根据专业评估的师资要求,对与要求有差距的专业评审时在名额上予以倾斜。

3.坚持岗位设置原则

为充分利用编制限额,发挥编制使用效益,在学校现有岗位基础上,自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增“双肩挑”人员。同时,为规范各类岗位人员管理,自2020年起学校不再受理聘任在非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求。

4.坚持业绩突出优先原则

相同的学科之间,业绩条件优秀的优先推荐;同等业绩条件下,具有“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或对院系教学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优先推荐。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审工作办法,组建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二、评审范围

1.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单列指标)

2.实验系列

3.中级政工师

4.其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

  1. 评审条件

    (一)教师和实验系列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调整为: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体育、艺术、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满足《淮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的申报人员,优先推荐评审。

实验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2. 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含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1231日)需为“双能型”教师或参加过实践能力培训并获得学校认可或来校后有公派出国研修经历。

3.申报人员需在上一学年申请听课并已被听课,且教学能力获得认可。

4.申报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有班主任经历。

5.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二)政工师评审条件

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且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三)业绩及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09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四、评审程序

(一)公布岗位职数(10月上旬)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确认函》(皖人社事函〔20208号)和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公布2020年度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中级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二)代表作鉴定检测(10月上旬)

人事处负责代表作鉴定,科研处负责代表作相似性检测。

(三)通过评审方案(10月上旬)

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职称评审方案,并公开发布。

(四)材料审核(10月中旬)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资格材料、教学材料、科研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签字。

(五)评议推荐(10月底)

1.各学院制定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方案。

2.各学院根据职称评议推荐方案及各专业岗位情况评议推荐人选并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专业排序向学校推荐。

3.申报政工师人员由所在部门进行评议后,确定是否推荐到学校。

(六)申报材料公示(11月上旬)

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推荐(11月上旬)

对专题报告和通过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八)学科组评审(11月中旬)

1.学习文件

在组长的召集下,学习申报条件、评审方案等文件,准确把握评审标准,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2.组织答辩

破格和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的,一律进行答辩。学科组专家组听取答辩人关于科研、教学业绩介绍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并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3.审阅材料

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硬件,教学、科研业绩等要件。申报人代表作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要求,只表明其具备了申报条件,能否达到晋升水平,由专家根据评审原则、对照评审条件最终裁定。

4.评议推荐

评阅材料结束后,由组长主持学科组专家会议,对评审对象逐一进行评议。对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要从严把握。

5.投票表决

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赞成票为通过。

(九)评审委员会评审(11月中旬)

1.审阅申报人简表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会前逐一浏览申报人简表,并对照评审标准做好相关记录。

2.听取学科组汇报

学科组长简要汇报本组评审情况,对申报教授、破格晋升、专题报告以及学科组内有争议的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汇报。

3.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评审委员会实到人数的2/3赞成票通过。

(十)结果公示(11月下旬)

对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十一)评审结果备案(12月上旬)

学校召开会议,最终确定职称晋升人员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组织领导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审议职称评审过程中的相关具体工作。

2. 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3.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纪委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应予以全程监督。

4. 强化纪律保障。坚持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学科组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六、相关说明

1. 教学业绩材料由教务处和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负责解释,科研业绩材料由科研处审核并负责解释,任职资格材料由人事处审核并负责解释。

2.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的检测工作由科研处负责,进行集中检测。检测报告仅为职称评审提供参考和依据,不作为其他用途。

3.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2人,副主任2-4人,委员由若干学科组组长、专家组成,委员不少于19人,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

4.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负责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学科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

5. 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学科组人员总数的1/3以上,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附件:

 

淮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年红、李琳琦

副组长:陈明生

成员:杨正清、陈永红、左小云、孙大军、单杰、朱其永、阳国华、夏维奇、杨绪武、汪承润、方学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朱其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