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次数:818


为落实国家有关人才评价、科技评价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作用,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依据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原则。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评审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确保评审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好中选优。

(三)坚持“岗位控制、职岗一致”原则。在编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对岗申报。人事代理等其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条件由学校制定条件并组织申报。

(四)坚持“优化职称结构”原则。适度考虑学科专业职称结构分布,向紧缺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师适度倾斜;向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适度倾斜。

二、申报教授附加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款,以及第(二)(三)(四)(五)款中的任意一项。

(一)综合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部科研项目);

3、主持一类教研项目

4、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近五年教学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

(二)科研型为主的教师符合以下之一:

1、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

2、主持科研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科累计到账经费20万以上,文科累计到账经费10万以上)

3、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科研项目1项,且另外主持科研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科累计到账经费10万以上,文科累计到账经费5万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二类教研项目中的课程或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科累计到账经费10万以上,文科累计到账经费5万以上),且主持二类教研项目中的课程或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四)教学型为主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者;

2、教学能力强,在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国家银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主持一类教研项目。

(五)任职资历条件符合:

任现职满两个任期(10年),且年龄在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

以上条件中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部科研项目)、一类教研项目可重复使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可同时用于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副教授附加条件

除专职辅导员外,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款,以及第(二)(三)(四)(五)款中的任意一项。

(一)综合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科研项目1项;

3、主持一类教研项目;

4、年满40周岁及以上且近五年教学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

(二)科研型为主的教师符合以下之一:

1、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三类以上(含三类)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科累计到账经费10万以上,文科累计到账经费5万以上)。

(三)教学科研型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有校外到账经费的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主持二类教研项目中的课程或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2、主持科研项目或实现成果转化(理工科累计到账经费6万以上,文科累计到账经费3万以上),且主持二类教研项目中的课程或专业建设类项目1项。

(四)教学型为主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获得市(厅)级(不含学校)及以上表彰者;

2、教学任务饱满、年平均工作量达到其所在教研室年平均工作量140%以上,且近5年教学质量考核中获得4次及以上优秀者;

3、教学能力强,在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国教育学会或各教指委举办的教学竞赛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获得国家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A类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任职资历条件符合:

任现职满两个任期(10年),且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以上条件中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一类教研项目可重复使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可同时用于人社厅、教育厅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其他规定

(一)符合教育厅《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的,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二)上述附加条件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审查,结果提交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人选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人选一律不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

(三)严格控制岗位职数,一般情况下,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时,不再评审推荐。确因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省教育厅批准,教师岗位可适度评审推荐。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每年只进行一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与当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同时进行,并参照当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比例推荐,对需要学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因岗位受限而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责任由个人自负。

(四)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必须通过学校组织实施,未经学校批准的,一律不予认可。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后,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等有关评审结果材料,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认定。

(六)本规定中教科研项目、成果等分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20221 1日起施行,2020年、2021年职称评审符合本规定,优先推荐评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