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与科研经费2021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509


各科研项目、学科、平台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和2022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的通知》(校财务〔202012要求,对使用学科与科研经费进行采购设备,需进行申报采购计划,并列入2021年学校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科研项目、省级重点学科、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校级直属科研机构(研究所)、校地共建研究机构请对照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中经费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费预算中有明确设备采购计划,必须按照计划执行。

二、拟采购的仪器设备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2021年采购设备参数清单》(附件1),各二级学院进行汇总,统一申报至科研处。

凡采购通用计算机设备,需从附件2中选择相应设备参数填写到附件1中,其他参数不予采购。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请按照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要求,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设备采购的合理性、相关性、科学性,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将与科研和学科建设无关的设备纳入计划。总经费6万元(理科)、2万元(文科)以下科研项目的一般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原则上不允许重复购置。

2.学校给予各类项目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

3.校拨经费项目和第三批校级重点学科及创新平台类本次不申报采购计划。

4.凡纳入2021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采购任务,请负责人慎重考虑,并保证足额采购经费

5.918前将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至科研处联系人,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赵星,电话:6863586

 

附件:

1.2021年采购设备参数清单

2.2021年通用计算机基本配制备选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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