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是指二级学院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议事决策、干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评奖评优、项目评审、资产管理、采购维修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二级学院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见附件)。
第三条 二级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和问题导向原则。
第四条 二级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机制,防控廉政风险,预防腐败。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行政履行日常监督主体和直接责任,接受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监督。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负责对二级学院监督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再监督。
第七条 监督工作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应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八条 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纪委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