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与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175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是指人、财、物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和问题导向原则。

第四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评有依据,不因疏于管理、失职失察引发违纪违规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五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主要对象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维修、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评奖评优、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见附件)。

第六条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党委书记、校长分别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管职责。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作为专责监督部门,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履行职能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方式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以自我排查防控和日常检查为主。

第十条  纪检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在依规依纪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  因监督缺失或监督不力而出现问题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纪委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