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52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必须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党总支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并对照督查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级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所在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书记、党政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或处、科级干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校党委对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各级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牵头。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本级宣传委员或党政办主任担任。

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准备资料、管理档案、宣传报道等工作。秘书组在整个过程中予以配合。办公室负责会务、协调等工作。组织部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集体学习研讨实行领学人和发言人制度。集体学习根据议题设领学人,领学人要在集中学习前先学一步,认真完成领学任务;领学后,设定12名重点发言人(领学人一般为重点发言人之一),重点发言人发言时长不超过10分钟。专题学习研讨根据议题每次指定1名专题发言人,发言人事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长不超过40分钟(发言稿会后由党委宣传部存档)。重点发言及专题发言后,中心组其他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发言人数不少于3人)。

(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分为自选内容和指定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个人自选学习内容备查。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由秘书组及时印发学习资料,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要为中心组成员自学所需的相关图书、音像资料等提供保障。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自学笔记,自觉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课堂、宿舍、网络,深入师生,围绕学校党建和事业改革发展实际,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安徽”APP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若干规定》,落实以“四个第一”为重点的学习对标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本级党委审定后施行。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每年于3月、9月底前报送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通过作形势报告、上党课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作形势报告、上党课1-2次。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外请报告管理工作,落实“一会一报”制度,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严格把关。

第十六条 党委要运用报纸、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学习秘书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学习资料并存档。个人自学笔记由中心组成员自行保管。

第十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本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  学习督查、考核与问责

第十九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督查。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督查。

 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自查要在二级单位党委每年年底报送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充分体现。抽查可以结合旁听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普查由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学习档案、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列席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场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可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省教育工委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每半年通报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学习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校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二级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考核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备案和完成情况,学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学风建设情况,人员名单备案情况,外请报告备案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