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290

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第三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教毕指〔2020〕12号)和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发关于开展第三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皖教毕指函〔2020〕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基层就业大学生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2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6年到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3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推选程序

1学院推荐。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遴选推荐就业、创业、应征入伍方面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并2020年6月3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第三届“闪亮的日子一一青春该有的模样”人物推荐表》(纸质版)、大学生事迹(电子版和纸质版)和人物照片,报送就业指导科。

2学校初评。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材料,学校将开展“闪亮的日子一一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评选,并向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择优推荐上报1

三、工作要求

1择优推荐。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认可度高、影响大、事迹典型的优秀就业创业大学生推选出来,真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严控人数。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

附件:关于转发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第三届“闪亮的日子一一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的通知(皖教毕指函[2020] 5号)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