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
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
项目编号:SYZB2020-09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淮南师范学院
代理单位: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采购需求10
第四章评标办法11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6
第六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28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1
第八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2
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淮南师范学院(采购人)的委托,现对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项目只接受被推荐的单位进行投标,不接受其他单位进行投标。
一、招标编号:SYZB2020-09
二、招标项目: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项目预算:645340.19元;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五、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共 1个段,工期4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以及有效安全考核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未缴纳社保证明,若部分地区无纸化办公,可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提供以下相应网站截图):
①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截图可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网页查询截图,无受惩戒信息;或者提供“信用中国”企业查询截图,“黑名单”一栏中无受惩戒信息。);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一栏中无不良记录);
③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里的企业查询网页截图)。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20年6月28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需提供资料: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至代理机构处报名,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核查原件。
3、招标文件领取:每套人民币100元整,报名现场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地点:淮南市朝阳中路科技大厦16层(苏果超市后院乘坐双层电梯至16楼招标代理部)
4、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6 月 2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市洞山西路38号
联系人:王勇 张明志
联系电话:0554-6863618 68636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南市朝阳中路科技大厦十六层
联系人:蔡传萍 曹辉
联系电话:0554-6646305 15222941118
邮箱:sanyouzhaobiao@163.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淮南师范学院 地 址:淮南市洞山西路38号 联系人:王勇 张明志 电 话:0554-6863618 6863661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地 址:淮南市朝阳中路科技大厦十六层 联系人:蔡传萍 曹辉 电 话:0554-6646305 15222941118 |
3 | 项目名称 | 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淮南市洞山西路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招标内容 | 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文件内全部内容。 |
7 | 报价要求 | 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8 | 工期 | 40天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0 | 质保期 | 2年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前(如距离截止时间不足3个日历天,则延长开标时间) |
16 |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提出。 |
17 | 疑问的答疑获取 | 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答疑内容(报名时所留邮箱),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8 | 投标文件响应 | 供应商需要对本次采购人所需服务完全响应(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19 | 偏离 | / |
20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清单、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
21 | 谈判有效期 | 从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22 | 投标保证金 | 壹万元整,密封(封口处盖公章)开标现场递交。开标结束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 |
2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24 | 承包方式 | 总承包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27 |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提供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及商务标计价内容一致的软件版刻录计价内容),随正本封装。 |
28 |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递交时间:2020年6月29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
29 | 是否退还 投标响应文件 | 否 |
3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
3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 |
3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3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 |
34 | 中标公示网站 | 淮南师范学院官网 |
35 | 评标原则及办法 |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最终推荐报价最低前1-3名合格供应商为中标侯选人。 |
36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人民币) 3、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担保,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完进度款不予支付,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退还方式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
37 | 供应商承诺 | 按照谈判文件格式中承诺书的格式及内容进行承诺 |
3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代理合同签订收费标准为准。 2、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标底编制费:执行皖价服[2007]86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取。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评委评审费及其他费用用由中标人承担,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以上所需金额由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得在谈判报价中单列项目,否则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书处理。 |
39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留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无异议后退还(无息)。 |
39 | 签订合同 | 1、中标人应当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7日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或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材料价格以及各种措施费用。 |
40 | 材料要求 | 1、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质控材料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时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
41 | 最高投标限价 | 645340.19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
42 | 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 |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结合图纸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内容,投标人有义务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前核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将清单疑问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涉及工程量的疑问应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否则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经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标后不再调整,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等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标前核量之后,如有少算、漏项或错项等,视为潜在投标人的自行优惠让利,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中标后不予调整(除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外)。 |
43 | 安全文明要求 | 项目须严格执行淮南市现行规定; |
44 | 中标人义务 | 1、投标人对工程不转包不分包,一经中标,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响应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有依法纳税义务,中标后与税务部门签订纳税承诺书。 3、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在15日内签订合同。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劳务用工工资支付一卡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本市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或按季度缴存不低于档期工程款支付节点报价清单的25%或当期工程施工人员全额工资。 5、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进淮备案。 如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人义务,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45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异议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 2、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3)具体的异议事项和事实; (4)提起异议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异议的日期; (6)提起异议的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项目的,中标后须于签订合同前完成更换。 |
46 | 询标 | 评标过程中,请委托代理人在现场等候区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供应商接询标电话10分钟内到达询标现场,并在到场10分钟完成询标函回复,否则默认为供应商认可询标内容情况属实。 |
47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承诺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将公司出具的盖章承诺书递交至采购人,或者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供。 以上承诺评标时不作为评审条件,如中标后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在处罚期内,采购人有权依据主管部门的认定资料无条件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48 | 投标人报价说明 | 本项目采取二轮报价,二轮报价表由供应商代表在开标现场递交;如招标代理人员宣布填报二轮标价表后,投标供应商代表10分钟内未在现场递交,视同投标供应商放弃二轮报价机会。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1一般要求。
1.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采购需求
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预算645340.19元,1个标段。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充答疑文件内全部内容。
四、工期要求
工期:40 天。
五、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留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满无异议后退还(无息)。
六、工作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电子版)
七、质控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品种 规格、型号详见图纸 | 单位 | 单 价 (元) | 质控品牌 |
1 | 楼内各型号配电箱(柜) | 套 | 自行报价 | 箱内电气元器件选用:施耐德、ABB、西门子 |
2 | 电气插座、照明开关 | 只 | 自行报价 | 杭州鸿雁、TCL电工、公牛 |
3 | 电线、电缆 | 米 | 自行报价 | 江苏远东、江南、绿宝 |
4 | 桥架、线管及其他辅材 | | 自行报价 | 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优质产品 |
说明:招标人质量控制材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等级指标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列出的品牌中选用其中一种并在投标书中说明,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其它品牌。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采购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作为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谈判小组应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采购的目标;
2、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第六条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有效低价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第七条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1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谈判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2 | 资格评审 | 供应商资格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
项目经理 |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 |
信誉要求 | 按招标公告信用要求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
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工期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质控材料 |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
注: 1、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2、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有一项未通过将不进入后续价格评审。开标现场除提供参加开标代表原件其它不需要提供原件,只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把清晰可辨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内。
第八条价格评审
8.1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1.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谈判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8.1.3谈判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8.2报价关键漏(缺)项处理:
谈判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关键漏(缺)报项,若存在关键漏(缺)报项,在评审时取其他有效供应商的该项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进行评审。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3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第九条谈判小组通过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审查后,确定合格的谈判人名单,组织谈判提纲,按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各供应商谈判顺序。
第十条谈判小组与供应商报价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报价:
11.1本项目谈判报价为供应商提供二次报价机会,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随投标响应文件一道报送(第二次报价在首次谈判结束后进行),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次数要求各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现场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第二次报价的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但格式必须同本谈判文件后附的报价表表样及要求一致。在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后一次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1.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1.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政策优惠,对中型企业提供的投标总价给予3%的政策优惠,用政策优惠后的投标总价参与排序(供应商可自行计算政策优惠后的投标总价,供谈判小组核验)。享受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政策的供应商需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谈判小组依照每个标段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1-3人,采购人以最终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
第十三条谈判小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三、确定中标人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相同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组织最低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确定中标人程序: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标办法相关政策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本次采购项目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分办法投标报价第十一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允许,不得转载。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财政部《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述的工程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师范学院监督部门。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不允许)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合同标的转让
9.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
10.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1.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1.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1.1.6第六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11.1.7第七章:采购合同;
11.1.8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1.1.9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2.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工作日提出答疑,逾期视同无异议。采购人对在此规定时间里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予以回复,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该修改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该修改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投标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投标响应文件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采购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3.7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8 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范围、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10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投标报价应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供应商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含采购、安装或施工、检测、配合审计、验收等全过程所有费用(含税)。
14.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4.5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14.7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8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4投标响应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按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
16.2采购人不接收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采购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执行须知前附表内相关要求。
19、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9.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0、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1、投标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上传至系统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评标
22.1、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上要求文件、身份证、社保证明,开标现场须手持出示。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监督人员核验参加投标人员的有关证书、证件,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并送达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
(2)介绍到会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供应商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签到顺序逐一启封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唱标;
(5)对唱标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字;
(6)开标结束;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2、评标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确认。
2、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谈判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23.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其它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调整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变动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
(3)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分部工程项目中存在未填写报价的。
(4)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投标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6)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技术和商务详细评审规定的。
(7)不满足发包人质控材料要求的。(详见附:主要设备、材料质控品牌一览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次招标:
(一)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以上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5.定标
25.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5.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25.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5.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5.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5.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5.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5.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5.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5.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5.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6采购人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6.中标通知书
26.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6.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中标服务费
27.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供应商投标须知前附表内招标代理服务费规定收取。
2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7.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8.履约保证金
28.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9.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权利。
29.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0. 异议、投诉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异议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
(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0.2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1)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
(3)具体的异议事项和事实;
(4)提起异议的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异议的日期;
(6)提起异议的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1.未尽事宜
3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解释权
32.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定
1.计价依据
1.1本工程计价依据主要有:
1.1.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1.1.2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等。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2.工程造价确定
2.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2工程造价计价要求合理,其费用构成完整,计算正确。在确定工程造价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2.3正确使用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和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2.4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或从业)专用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
2.工程量清单编制
3.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有:
3.1.1施工图纸及图审意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
3.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等。
1.2本工程参考计价依据和补充资料主要有:国家及行业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
3.2工程量清单编制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和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编制
4.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本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淮南市工程造价信息价2020年4月份),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格。
(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7)其他相关材料。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确定。
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材料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信息价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以及市场调查价格计算。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国家和省的定额消耗量计算。
管理费、利润为可竞争性费用,其费率按国家和省、市的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4.3措施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其中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4.4税金按本招标文件中的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条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这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4.5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本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确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编制
5.1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计价规范、本省现行实施的计价办法及工程所在地市计价规定。
(2)企业定额,或参考国家、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相关资料。
5.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中已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3措施项目清单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结合本招标文件第5.1条编制依据确定。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
5.4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5.5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的规定计算。
5.5.1不可竞争费用(规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配套的相关费用定额等。税金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造价[2019]7号)。
5.5.2 暂列金额:本工程暂列金为 3万元。暂列金不计取税金,也不计取其他费用。暂列金虽在投标时计入报价,但不归投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掌握使用。
5.5.3 采用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0年4月《淮南工程造价》材料价格,淮南信息价没有的参照2020年4月合肥市或周边地区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列入。
5.5.4 人工费暂按140元/综合工日。
5.6本工程不可竞争费按照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
不可竞争费费率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数 | 费率(%) | 工程类别 |
1 | 环境保护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9 | 安装工程 |
2 | 文明施工费 | 2.8 |
3 | 安全施工费 | 2.4 |
4 | 临时设施费 | 4.6 |
5 | 工程排污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基数 | 费率(%) | 工程类别 |
1 | 环境保护费 |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 0.9 | 安装工程 |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淮南师范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淮南师范学院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信息技术实验楼南楼中心机房和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动力用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答疑。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根据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和说明,由承包人以包干方式进行承包,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包验收送电。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除因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可调价主材以及按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内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市[2017]214号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洽商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室、会议室、工人休息区、餐厅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生活区及材料加工区。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图纸、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完整四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见上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图纸、答疑及变更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监理审批、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一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报告10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承包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工程有关的人员方可进场,进场前须经施工方同意。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交接指定,场内和场外的交通安全均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已开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标前核量时提出,中标后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外部工作协调,参加工程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管理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完成。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一路临时用电以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取电处自费安装电表接出电缆至现场供应施工用电,同时承包人具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施工临时给排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供水处自费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提供一个市政排水出口,排水管线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费解决,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交3套完整、规范、合格的书面工程竣工资料及1套完整、规范、合格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供 3 套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图及相关验收资料(包括电子档),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的,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2)承包人必须遵守淮南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淮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外运渣土处置费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4)废弃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在校园内严格遵照《淮南师范学院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缺岗一天罚款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提前一天向发包人负责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正式签订前,以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发包人指定账户。逾期递交或未足额递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人并与其商签合同,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在施工现场为监理单位准备1间办公用房。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监理合同 ;
5.1 质量要求: 合格。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现行的《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管理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及淮南师范学院有关治安保卫的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包括搭建的生活临设),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淮南市有关文件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承包人在施工前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报送后10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完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1000元/天处罚承包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5% (不包含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30年一遇的极端天气 ;
(2) 连续降大雨、大雪7天及以上 ;
(3) / 。
7.8暂停施工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予工期和费用补偿,同时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赔偿。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给予工期顺延,工程价款调整方式为(1)方式。
(1).不因工程暂停施工进行工程价款调整。
(2).同意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为: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与招标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文件相比,进行定额人工费单价价差的调整;调整的人工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调整范围仅限于复工后的工程量。
(3).同意对主要材料价格给予以调整。具体为:仅对可调材料价格按经确认的实际复工期当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与招标时采用的该地区信息价相比进行价差调整(具体日期为2018年6月)。调整的材料价差只计税金,不取费。但仅限于暂停施工(90天及以上)复工后的工程量。
(4).同意对人工和材料价格均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厂家、规格、型号、质量采购前应先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选用前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签字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场所,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备试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根据工程需要发生的设计变更;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3)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4)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以上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方为有效。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安徽省(市政、安装)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知悉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并经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安徽省和淮南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按中标时审定控制价和中标价间的下浮幅度下浮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5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
2)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现场施工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场地堆土及材料二次转运等现场实况因素。
3)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4)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商定。
5)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施工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7)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8)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9)为使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施工图不明确或遗漏的地方,承包人必须对图纸进一步深化、细化,并满足规范要求。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综合上述各项风险并结合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考虑,风险费用必须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内。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设计变更、工程变更
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实际工程数量调整总价,综合单价不变。
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按照相同或类似单价计量;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其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8)等相关配套计价依据进行进行重新测算;其中材料价格按原商务标的材料价格,商务标中有让利的,按让利后的单价执行,原商务标没有的按2020年第4期《淮南工程造价》(正刊)执行;若原商务标和《淮南工程造价》2020年第4期(正刊)中均没有的参照合肥市同期信息价及市场询价列入执行。
2)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
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调整:不予调整。
3)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人工费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留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异议后退还(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结算)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和21条补充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3天内清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清单及附件等涉及工程总价的相关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国家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规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节点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规范程序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后28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15.3.1款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3 %的工程结算审定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的质量保证金退付按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顺延,承包人不得提出其它异议和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工期顺延,涉及的费用不予补偿。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和自身需要,以承包人或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投保有关险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淮南市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不得挂靠,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
21.2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专业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自负,同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3万元/人·次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各专业工程师,将向发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项目班子中其它管理人员,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违约金;且更换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21.3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及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有不少于20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月有不少于25个日历天在其工程施工现场,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天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4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胜任,发包人有权指令其更换,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
21.5 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承包人的承诺、建设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算价款。
21.6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合同及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1)连续一个月完不成月度施工计划,发包人有权切割工程或解除施工合同。
(2)在月度考核中,承包人未按月度计划完成的,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每天的违约金。
(3)前面考核的月度工期滞后在总工期考核时能予以弥补并满足工期目标要求,对以前考核所扣工期违约金在结算支付时一次无息返还。
(4)承包人所施工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验收移交,对工期进行最终考核,总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滞后,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工期延误累计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21.7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无偿返工。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无偿返工、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建造师,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8如承包人自评合格的重要分部(项)工程经检查评定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警告并责令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1%-2%的违约金,如连续出现三次,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单位工程总造价的4%的违约金,发包人将有权解除该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竣工验收移交前未整改完毕,除无偿进行维修外,还将向发包人承担10000元/处违约金。
21.9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应向发包人提交两套完整、规范的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完善按时提交移交的,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另外,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管处提供自身备案资料一套,否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每项目工程10万元的违约金。
21.10 承包人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市容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按淮南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施工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导致行政处罚,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外运出校园,垃圾处理必须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1.11 承包人使用农民工及其它劳务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否则,造成后果自负,同时发包人可直接使用承包人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劳动合同及劳务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支付情况需报发包人备案。
21.12 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或切割其承包的工程内容,解除合同或切割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
(3)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连续7日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有效到位;
(4)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工时间超过发包人要求开工时间一周以上的;
(5)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力,造成工地施工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6)工期严重滞后,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7)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1.13 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检查通报等管理办法及规定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同时,承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在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通报处理的。则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承担0.5~1万元的违约金。
21.14 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按照专业分包单位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措施进行无偿、积极配合施工,无偿现场材料堆放点、施工用房一间等,提供施工用水电(水电费用由分包方支付),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15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包人依合同之约定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外,未付工程款不再支付,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包人应在接发包人解除通知后7日内撤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好交接事宜。
21.16 工程结算承诺书
(1)承包人保证所报送的本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无漏报。如果漏报承包人自身承担责任,不再补报。结算资料中不合格(变更内容不明确、签字单位不齐等)的变更签证,承包人同意按照无效签证处理。所报资料如有伪造,愿意接受我校、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处罚。
(2)为规范结算报审的严肃性,工程结算的审减率 (误差率=审减额/施工方送审额)控制在 5% 以内。如审减率超过 5% ,承包人同意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如审减率超过 10% ,承包人同意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工程审增额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1.1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自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内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或损坏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这些措施应符合有关环保和施工安全文明的规定。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1.18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及附加损耗发生的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淮南当地施工供水、供电实际收缴单价支付。如不具备安表条件,则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按工程结算价的3‰支付。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建设部现行有关质量保修文件、规定。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以及有保温要求的外墙保温工程及上面的装修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但不低于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5.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无异议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扣除因承包人未按4.1条保修而由发包人委托维修的费用),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质保金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保修费用金额提出异议。。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