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425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要求,学校将对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目的与对象

严肃招生纪律,防止冒名顶替,保证生源质量,杜绝录取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真正做到平等竞争公正录取。复查对象为2019年秋季入学的全部新生。

二、复查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分党委(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开展新生复查工作。

三、复查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用新生录取照片与电子采集照片进行网上比对,具体要求见《教务管理系统新生学籍复查与报到注册功能操作说明》。

2.对个别学生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要加强查验,特别是体检表中各项数据,是否与本人一致。

3.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要求,由各二级学院联系教务处办理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

4.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考核形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现问题要及时将核查情况通报校招生办公室,凡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5.2019级“专升本”录取新生要求核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毕业者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6.各二级学院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招生办沟通核查。

7.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已报到入学的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并对复查结果负责。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并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复查过程、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校招生办公室。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联系电话:6863685

特此通知。

 

 

           招生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