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1#、2#学生公寓用电集控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淮南师范学院东校区1#、2#学生公寓用电集控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PHZFCG-20190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10/12
开标(采购)日期:2019/10/18
成交供应商名称:常州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2号楼创业中心A座360
成交金额: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元)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服务期:第一阶段:接到开工通知后,25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第二阶段:2020年6月中旬,本项目具备调试条件,施工方须在10内完成本项目的调试工作。
质保期:软件系统质保3年,其他质保2年。软件系统须终生免费升级。
监督员:林晓波
采购人名称:淮南师范学院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54-6863617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瑞金大厦
项目负责人:姜慧、刘蕴清;联系电话:0554-5335586
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记取。
收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4、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其他
特此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普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