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25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 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淮南师范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实施,认真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941

 

 

  

淮南师范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职工德、能、勤、绩、廉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上级考核及评优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3.优秀等次的确定要注重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考核分类

根据教职工岗位任职情况,考核对象分非教学人员(包括二级学院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辅导员,以及根据我校岗设情况聘用的主岗为管理岗位的其他人员;行政及教辅部门管理人员,图书资料、实验等教辅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和教学两个系列。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校的考核工作,审查考核结果,复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申诉。

原则上以人数为4人及以上的处级单位组成一个基层考核单位;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处级单位,合并组建基层考核单位。每一个基层考核单位成立35人的基层考核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基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基层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

1.考核内容

1)德

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务意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

2)能

指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和协调适应等方面的能力。

3)勤

指勤政表现,包括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和出勤率。

4)绩

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和效益等。

5)廉

指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廉洁自律情况等。

2.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协作精神、服务意识,特别是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2)教学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业务水平、工作量的大小,特别是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贡献。

3)工勤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4)其他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服务育人、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等次和优秀指标

1.考核等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

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精通本职业务,有很强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善于与人团结合作,工作上有很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提出有效的改进工作的新办法和措施,能积极主动的承担和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教学人员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义务;关心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①在我校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主岗为教学岗位,教学考核达不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合格的;

③兼课人员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年休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等集体活动出现过缺勤的。

2)合格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活动能正常参加,有事业心,了解本职业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能与人团结合作,完成本职工作。教学人员能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义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定为合格等次:

主岗为教学岗位,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政治思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寻衅闹事,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严重渎职、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被刑事拘留、劳动教养、判处管制以上处罚的;

⑨本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3)基本合格  

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岗位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较明显的失误或错误。

本年度出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能积极整改、其他方面表现良好的,可定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

达不到上述等次的,为不合格等次。

2.考核指标

优秀指标由学校根据各基层考核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不含劳务派遣人员数和201812月及以前退休的人员数)为基础统一测算后发文公布,优秀等次为13%

(六)考核方法

1.采用个人述职、群众测评与基层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2.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另行制定文件进行统一考核,人数不计入所在基层考核单位基数。

3.学校安排外出进修、学习的,均要参加所属基层考核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原则上按合格等次确定。安排外出挂职锻炼人员,须挂职锻炼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4.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校内借调人员,基数计算在借调单位,由借调单位征求教职工原属单位意见后在借调单位考核。

(七)考核步骤

1.个人小结。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对本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总结,登录淮南师范学院人事系统中的子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开述职。被考核人在本人所在的基层考核单位内述职。 

3.组织测评。测评分值的计算办法为:群众测评分占60%,基层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测评分占40%评测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系统完成。

4.评定等次。各基层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集体评议,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等次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5.公示和反馈结果。学校在电子政务平台公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基层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对提出异议的进行复议。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备案。

   (八)其他相关事宜

1.首次就业来我校参加工作的,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他新进校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2.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7.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年度考核文件要求,进行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考核方法、考核步骤等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科学、规范、透明。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二)组织实施和指标分配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评选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指标按实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50%测算。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