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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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
经营许可证 | 具有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 ||
技术参数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注: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按废标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第十条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投标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摇号分两轮,第一轮摇出企业编号,第二轮摇出的第一位即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制作评标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5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不勘察)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览表;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等招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以纸质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1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以纸质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3.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3.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2、开标
22.1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2.2采购人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2.3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唱标,宣布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
(4)将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4 如同时出现23.2条和23.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评标
24.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
24.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4.2.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2.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2.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2.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2.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4.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5.废标处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1.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
25.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2 因上条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5.2.1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5.2.2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5.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5.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5.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5.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6.定标
26.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6.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6.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6.5.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5.1.2.3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6.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6.6采购人将在淮南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7.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中标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在代理方将采购归档资料完好移交至委托人后,由中标单位壹次性支付。
28.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8.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9.履约保证金
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9.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9.3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0.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1.验收
31.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1.2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2.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2.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2.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2.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2.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2.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2.4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2.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2.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2.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甲方:淮南师范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 项目名称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文件
A、招标人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B、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报价单等)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产品
一、产品
1、内芯印制要求:
1)A4,6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2)A4,7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3)A4,8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4)A4,60克双胶大度纸内芯,双面印刷
5)A3,7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2、封面印制要求:
1)128克铜版书皮纸套印彩色封面,单面印刷
2)100克书面纸封面,单面印刷
3)100克皮纹纸封面,单面印刷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的质量标准完成教学资料的印刷,如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合同金额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执 份,合同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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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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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填写是否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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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 | % (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供货期限及供货地点 填写是否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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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是否响应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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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 ”包号: 项目的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质量达到 合格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规定的工期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7、我方完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8、我方提供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格式供应商自定)
五、相关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约日期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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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附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下浮后单价(元/页) | 下浮率(%) |
1 | 内芯刷印 | A4,6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
|
|
A4,7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
| |||
A4,8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
| |||
A4,60克双胶大度纸内芯,双面印刷 |
| |||
A3,70克双胶纸,双面印刷 |
| |||
2 | 封面印制 | 128克铜版书皮纸套印彩色封面,单面印刷 |
| |
100克书面纸封面,单面印刷 |
| |||
100克皮纹纸封面,单面印刷 |
|
注: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规格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对招标文件偏差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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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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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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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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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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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要求与货物目录有偏离的填写,无偏离的无需填写。投标货物存在偏离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仔细查看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及评审所需材料
响应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项 | 是否响应 | 投标文件位置 | |
1 | 形式评审 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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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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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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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评审 标准 | 供应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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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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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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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行贿犯罪档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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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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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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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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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依据自身投标文件内容填写“投标单位自评分一览表”,此表格在评标时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或未填写“投标单位自评分一览表”,则默认为投标单位无条件认可评标委员会对其综合得分分值的评定,标后不接受任何关于评分有误的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仔细查看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及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确保提供齐全。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54)6678789 监督电话:6863597 传真:6863612 电子邮箱:xinxi@hnnu.edu.cn 学校地址:中国•安徽•淮南•洞山西路 邮编:23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