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第七批驻村帮扶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2-23   浏览次数:561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85号)要求,我校拟选派2名人员,分别赴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大田村和寿县炎刘镇磨湾村担任驻村帮扶干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2.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志于投身脱贫攻坚;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能吃苦,甘于奉献;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和待遇

认真落实《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选派帮扶干部管理服务。选派帮扶干部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省、市、县(市、区)分级对选派帮扶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选派帮扶干部考核奖惩,分级建立选派帮扶干部任职档案,对在村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选派帮扶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

选派帮扶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保留原单位编制、职务和身份,享受原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并由选派帮扶单位发放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对已经退休,自愿在村工作的选派帮扶干部,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待遇。省财政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机构改革中的定编定岗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专项资金的管理、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有意者,请在征得本处级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报名,并填写附件《驻村帮扶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名截至时间:2018225日(周日)上午11点。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686362313339187239

附件:《驻村帮扶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驻村帮扶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8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