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142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已于20171016日开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在其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为切实做好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转接工作操作方法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操作方法

用户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不可从系统中直接删除或补录转接党员的信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直接删除或补录的,要做好记录以备查核。各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学校党委用户,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接权限进行操作。

(一)本校范围内转接

党总支与直属党支部间的转接可操作“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发起申请,由学校党委审批;分党委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以及各分党委之间的转接方法同省内转接。

(二)本省范围内转接

本省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实行全程网上审批,无需开具纸质介绍信。在本省范围内,各分党委可与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省国资委监管的各企业党委、各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如,一名党员要从A校党委B院(系)级党组织C党支部转至DEF村党支部。由A校党委或B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内(系统内)直接转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经B院(系)党委、A校党委至E镇党委“审批”。E镇党委审批通过,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点击“接收”,核对党员信息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转入省内如银行系统、不可公开的党组织等系统外党组织的,要在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操作“转出到系统外”,并向党员开具纸质介绍信,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

(三)全国范围内转接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分段网上审批。待条件具备时再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如,一名党员要从A校党委B院(系)级党组织C党支部转至外省DEF村党支部。由A校党委或B院(系)党委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全国直接转接”,目的地填写E镇党委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B院(系)党委、A校党委、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点击“办结”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纸质省外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打印党员信息采集表,交党员携带。介绍信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填写时要注意与电子介绍信登记的内容一致。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达外省后,先到D县委组织部报到,提交纸质介绍信。D县委组织部验明党员身份,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转接类型选为“全国直接转接”,目的地选择E镇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送E镇党委“审批”。党员本人到E镇党委报到,提交党员信息采集表。E镇党委用户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F村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转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各分党委接收外省转入的党员时,首先核对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然后集中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到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审核录入纸质介绍信,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送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或院(系)党委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转回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是全面实行组织关系转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的第一年。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每名党员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收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切实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分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不可“一刀切”。对教职工中的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要尊重党员本人意愿,以有利于组织管理防止失联、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为原则,合理决定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还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要加强与转入党组织的沟通协调,确保党员组织关系得到落实。

三要加强信息审核。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中入党日期、转正日期等关键信息要与入党志愿书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要进行组织认定。系统录入有误的,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入党志愿书记载有误的,要有书面认定材料,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党组织要向党员告知其党员信息更正情况。在校党员信息采集表审核参照执行。

四要加强教育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手段,强化教育效果。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诺制,督促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党组织报到,主动展现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就党员未落实组织关系转接要求的进行惩处等。学校党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五要做好服务保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方法、政策依据、惩处措施、服务保障等内容统一告知每位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积极配合做好转接工作。主动提供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情况,配合接收党组织做好有关转正工作。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