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123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评选活动。

各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根据《淮南师范学院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评比标准》(见附件)实施自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12月31日前提出申报申请,并将申报表及4000字以内的自评报告一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人,李毅,电话68636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学校将对评选出的“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进行表彰。

 

附件

1:《淮南师范学院“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评比标准》

2:《淮南师范学院“文明院(系)”“文明处室”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淮南师范学院“文明院(系)”“文明处室”评比标准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文明校园创建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文明办〔2018〕1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评比标准。

一、活动意义

“文明院(系)”“文明处室”的创建活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师生员工工作作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载体。学校开展文明校园系列先进集体的评选,就是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先进抓创建、争当先进做贡献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开花结果,从而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育人环境。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全校各处级单位均可申报,评选产生“文明院(系)”“文明处室”基本条件是:

 (一)思想道德建设好

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有计划、有措施、有学习记录,有宣传阵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活跃,能针对工作特点开展各种教育,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领导班子建设好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师德师风建设好

建立和完善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争创师德典型、营造健康学术氛围。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建立健全长效化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四)单位文化建设好

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持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师生人文素养教育,开设文化类公共课、文化类选修课,参与“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单位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

 (五)单位环境建设好

坚持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去做好本职工作,强化本单位协作精神,善于与其他部门团结协调做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激发师生爱国爱校热情,陶冶师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注重对于师生“尊校爱校”意识的培养,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比,开展“平安校园”知识竞赛等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文化的氛围中增强保护校园环境的意识;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节水型单位,低碳节能教育有举措、有成效。环境优美、整洁干净。

(六)阵地建设管理好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好管好用好各类活动阵地,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集体演讲等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橱窗等载体的育人功能,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注重网络安全教育,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师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

三、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评选

(一)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

(二)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领导班子成员因党风廉政问题受到学校诫勉谈话或批评的。

(四)教师中有严重师德行为失范的。

四、评选及奖励

评选工作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每年组织评选一次。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实施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校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申请。校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对评选的先进单位予以公开表彰。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评比标准》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建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