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1358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要求,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的安排,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校党委所辖的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时间

201812月底前完成各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范围

1. 机关党委、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 各分党委、党总支所辖的党支部。

三、换届选举原则

1.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

2.委员会委员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推选党性强、修养好、素质高、作风正派、公平正义,热爱党的事业,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并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3.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等委员,原则上纪检委员不能由书记兼任;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四、换届选举程序

1.书面请示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81220前向学校党委呈报书面换届选举工作请示,由学校党委给予书面批复;党支部向所属党委、党总支呈报书面请示,由所属党委、党总支给予书面批复。(请示范本见附件1)。

2.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和书记候选人

1)委员候选人要符合以下条件:提名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提名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有1年以上的党龄;年满58周岁(截止20181231日)的党员原则上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候选人需报组织部审查并经校党委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所属党委、党总支审查并同意后,在各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3)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所属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并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3.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委员

1)参加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

2)换届选举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3)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后,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进行委员分工,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181228日前将换届选举结果的请示及下设各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报校党委(请示范本见附件2)。

五、换届选举要求

1、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换届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党员师生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在选举过程中,凡有违反党章和相关纪律要求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3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着力把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新时代高校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中坚骨干力量。

4、各基层党组织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时,需向分管领导请示并邀请其到会指导。

联系人:王怀景,联系电话:6863625

 

附件.zip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