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0-08-31   浏览次数:685

 


一、申请

1、由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组织、个人采取现场申请和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相关学院、部门提出申请;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时间。


二、答复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各院系、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期限
1、对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组织、个人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公开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