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38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经领导批准,党委宣传部制定了《淮南师范学院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请及时向党委宣传部宣传科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悬挂校园宣传横幅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月3日

 

 

 

 

淮南师范学院宣传横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横幅悬挂行为,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悬挂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宣传横幅杆上的宣传横幅。

第三条  宣传横幅的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  宣传横幅不得出现任何文字广告或具有广告性质的形象标识,不得悬挂任何带有商家赞助的商业性横幅。若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制作及悬挂横幅的经费由各单位或部门自行承担。

第二章  横幅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各单位或部门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应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悬挂校园宣传横幅审批表》,经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并校保卫处。

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悬挂校园宣传横幅审批表》,须写明宣传横幅标语的内容、悬挂的起止时间等,并在横幅标语的右下方署名宣传单位,如“教务处 宣”的字样。不署名单位的,一律视为违规横幅。

第七条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司来校开展活动的宣传横幅由主办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批。学生社团悬挂横幅,需由社团管理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或部门办公区域内部的横幅由各单位或部门自行管理。

第三章  横幅悬挂

第八条  各单位或部门就同一事件申请悬挂的横幅原则上不超过2条,每条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第九条  宣传横幅须悬挂在指定的宣传横幅杆上,挂在树上即属于违规。

第十条 悬挂在宣传横幅杆上的宣传横幅长度一般在10-10.5米。

第十一条  凡遇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除学校统一安排悬挂横幅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悬挂。

第十二条  未经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校园任何区域悬挂横幅。违规在校园内悬挂的横幅由校党委宣传部或保卫处无条件清除。

第十三条  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拟定的地点,限期悬挂,主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自行摘除横幅。如果有特殊需要,最多不能超过3日。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确保悬挂的宣传横幅安全,凡造成人员伤害或其它意外后果的,申请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对于校内所有认为悬挂不适当的横幅,有自行拆除或告知有关单位(部门)拆除的权力,被告知拆除横幅的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拆除。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淮南师范学院关于校园宣传横幅管理的暂行规定》(院宣发〔20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