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次数:355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年来,学校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形成“淮南师范学院好人”现象。2017年9月,由淮南市文明委与淮南师范学院共建的淮南好人馆在淮南师范学院开馆。这是学校场馆育人的新平台,是推进学校典型育人的新举措。

为更好地挖掘好人事迹,宣传好人故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校形成崇德向善的文明文化氛围,打造“师院好人”文化育人品牌,现将修定后的《“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深入挖掘、积极推荐,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附件:1.师院好人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2.师院好人评选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8日

 

 

 

 

“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挖掘好人事迹,宣传好人故事,切实发挥身边好人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委文明办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重点,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评典型、学典型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评选范围

凡在淮南师范学院工作、学习的所有师生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文明节俭、自强自力、勤奋好学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均可被推荐。

1.助人为乐好人

扶贫济困,助学帮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助学校学习、生活等有困难学生。

2.见义勇为好人

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关键时刻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

诚信经营,践守诺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

4.敬业奉献好人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好人

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机构设置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师院好人”评审组,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四、评选程序

1、推荐上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发动师生员工寻找发现推荐身边的好人及事迹,积极向校党委宣传部推荐人选。

2、校内评议

校党委宣传部视情况定期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初审,组织校园微记者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深入采访挖掘,并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上组织开展网上评议工作,营造全校广大师生参与评典型、学典型的校园文化氛围。

3、评选评优

根据被推荐人的评议情况,校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向市、区文明办推荐好人好事;凡被遴选为淮南市田区好人及以上的,将直接作为年度师院好人候选人。每年度,“师院好人”评审组将对师院好人候选人及事迹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年度师院好人”。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人选时,请将纸质材料送交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电子材料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联系人:校党委宣传部宣传科李毅,电话6863630。

2.为保证推荐活动的严肃、真实、有效,被推荐人应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等。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严格按照《师院好人申报材料格式要求》(附件1)报送事迹材料和照片,并认真填写《师院好人评选推荐表》(附件2)。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我推荐、我评议师院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