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淮南师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2016年年会代表提案、提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881

 各位代表:

淮南师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2016年年会定于在12月下旬召开,为开好本次年会,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淮南师范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提议实施细则》,现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和提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1128日—1210

二、报送方式

发起人将签名后的提案、提议报送大会提案提议组。

联系人办公室信息科:周士亚,联系电话:6678789

电子稿通过电子政务发送。

三、提案、提议的基本范围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学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师生员工反映突出的问题;

(六)其他应在校党代会上提出解决的问题或属于校党委职权内的问题。

四、 提案、提议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提议应在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特别是要注意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二)提案应属于校党代会职权范围内,提议应属于校党代会和校党委职权范围内;

(三)提案、提议应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

(四)提案、提议须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建议措施。正式提案须有10位代表以上联名签署,由提案发起人填写提交《中共淮南师范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个人代表的有关提议须填写提交《中共淮南师范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五、提案、提议审查

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由提案提议组初审后报校党委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同意立案的提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并形成有关决议,会后由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于不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按提议的办理程序办理。

 

请党代表大会代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党代会确定的战略目标,认真研究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校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言献策。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大会提案提议组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