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415

 

 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皖教秘【2016171号)文件要求(以下分别简称《教育法》和《高教法》),充分认识《教育法》和《高教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提高学校依法办学、依规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树立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理念,现就我校学习贯彻《教育法》、《高教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两级中心组学习等机会,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两部法律,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内容,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各基层党组织要安排好师生员工的学习活动,教师要重点把学习两部法律与学习《教师法》结合起来,做到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生要重点学习两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了解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在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单位实际和师生员工思想实际,组织专题研讨,提高学习宣传实效。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教法》,全面清理归口职能范围内的校内规章制度,对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 6月1日前,废除与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教法》不一致的制度和规定,切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三、学校宣传部门要在电子政务平台、校园网、官方微博、橱窗等宣传阵地,刊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教法》;开辟学习、宣传专栏,报道我校师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教法》的新做法、新经验,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学院学习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先进典型请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盛毅,电话:686363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12月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12月新修订)
3、新修改的教育法、高教法有哪些变化
 
党委宣传部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