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2-18   浏览次数:94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文件《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5123)的安排和部署。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要求组织部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所有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在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均应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干部本人亲笔(不得打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三、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再将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请按处级单位人数到行政楼505办公室领取)于20163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交党委组织部。

五、为促进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报告表最后一页的“本人承诺”栏须本人亲笔签名。

六、为做好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现将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梳理的个人事项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发给大家,供填报时参考。(请到行政楼505办公室领取,每个部门一份,不得外传和复印)

在贯彻落实此通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686362383623),13339187239

 

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如何填报“个人收入”事项的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