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次数:1456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校政办〔2015〕12号
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27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学校201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深化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招生办要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网和招生网的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深化财务信息公开。完善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做好公开工作。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学校信息公开网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学校预算决算公开内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好说明和解读工作。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深化其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二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以及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三是推进科研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预算安排信息公开。四是推进教育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好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已经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更加自觉地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定期不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二)规范公开信息。2014年,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省教育厅公布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皖教秘〔2014〕241号),对高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规定,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分级目录,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断增强公开实际效果。
加强校园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规范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管理,做到公开信息全部要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发布,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监督。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充分发挥信息监督员的作用。
 
淮南师范学院
2015616